朝阳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2022年权责清单) | |||||||||||
序号 | 项目 类型 | 项目名称 | 资源 | 实施 层级 | 主管 部门 | 责任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 |||
主项 | 子项 | 对应序号 | 名称 | 类型 | |||||||
1 | 行政许可 | 农药经营许可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2 | 行政许可 | 肥料登记 | 省级,市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3 | 行政许可 | 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的企业审批 | 省级,市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4 | 行政许可 | 兽药经营许可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5 | 行政许可 | 兽药广告审批 | 省级,市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6 | 行政许可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7 | 行政许可 |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8 | 行政许可 | 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批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9 | 行政许可 |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10 | 行政许可 | 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11 | 行政许可 |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12 | 行政许可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13 | 行政许可 | 动物诊疗许可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14 | 行政许可 |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 | 市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15 | 行政许可 |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 | 省级、市级、县级、乡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16 | 行政许可 |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17 | 行政许可 | 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审批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18 | 行政许可 |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19 | 行政许可 | 渔业捕捞许可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20 | 行政许可 | 渔业船舶国籍登记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21 | 行政许可 | 畜禽定点屠宰许可 | 市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22 | 行政确认 | 农机事故责任复核 | 省级,市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23 | 行政确认 | 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 | 市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24 | 行政给付 | 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补偿费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25 | 行政奖励 | 对举报违反《辽宁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行为的人员的奖励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26 | 其他行政权力 | 禁限用农业投入品目录的确认与公布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27 | 行政处罚 | 对不按照规定区域从业或者不按要求参加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活动行为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28 | 行政处罚 | 对国内重大动物疫情发生期间未经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输入输出动物及动物产品行为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29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砍伐果树等行为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30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移动、损毁禁止生产区标牌行为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31 | 行政处罚 | 对实验室在相关实验活动结束后,未依照规定及时将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就地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管等行为的处罚 | 市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32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处罚 | 1.对实验室工作人员出现该实验室从事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有关的感染临床症状或者体征,以及实验室发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未依照规定报告或者未采取控制措施行为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3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处罚 | 2.对未依照实验室规定在明显位置标示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和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生物危险标识和生物安全实验室级别标志等行为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34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蚕种管理办法》有关行为的处罚 | 1.对未附蚕种检疫证明、质量合格证销售蚕种行为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35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蚕种管理办法》有关行为的处罚 | 2.对无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蚕种等行为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36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蚕种管理办法》有关行为的处罚 | 3.对销售、推广未经审定蚕种行为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37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蚕种管理办法》有关行为的处罚 | 4.对以不合格蚕种冒充合格蚕种等行为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38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行为的处罚 | 1.对变更场所地址或者经营范围,未按规定重新申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行为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3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行为的处罚 | 2.对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行为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40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行为的处罚 | 3.对转让、伪造或者变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或者使用转让、伪造、变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行为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4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1.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有关动物未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行为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42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2.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有关动物未报告行为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4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1.对超出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定的诊疗活动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等行为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44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2.对动物诊疗场所不再具备《动物诊疗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条件行为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45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3.对动物诊疗机构变更机构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未办理手续等行为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46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4.对动物诊疗机构随意处置有关物品行为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47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5.对使用伪造、变造、受让、租用、借用的动物诊疗许可证行为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48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肥料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行为的处罚 | 1.对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肥料产品等行为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4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肥料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行为的处罚 | 2.对违法转让肥料登记证或登记证号等行为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50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有关行为的处罚 | 1.对持假冒《作业证》或扰乱跨区作业秩序行为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5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有关行为的处罚 | 2.对跨区作业中介服务组织违法行为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52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辽宁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行为的处罚 | 1.对畜禽产品贮藏经营者未按规定建立或者保存贮藏记录等行为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5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辽宁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行为的处罚 | 2.对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养畜禽的,在垃圾场或者使用垃圾场中的物质饲养畜禽行为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54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辽宁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行为的处罚 | 3.对收购、屠宰、贮藏、运输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含有瘦肉精、三聚氰胺等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行为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55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辽宁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行为的处罚 | 4.对未按规定查验畜禽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质量安全检验合格证明行为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56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辽宁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1.对畜禽定点屠宰厂、点出厂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畜禽产品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57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辽宁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2.对畜禽定点屠宰厂、点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畜禽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58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辽宁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3.对畜禽定点屠宰厂、点未按规定进行畜禽屠宰和肉品品质检验的,未如实记录、保存畜禽来源和畜禽产品流向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5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辽宁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4.对畜禽定点屠宰厂、点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对畜禽、畜禽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60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辽宁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5.对违反规定加工、销售种猪和晚阉猪肉品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6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辽宁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6.对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畜禽屠宰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畜禽屠宰场所或者畜禽产品储存设施,或者为对畜禽、畜禽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场所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62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辽宁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7.对未经定点非法从事畜禽屠宰活动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6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辽宁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8.对运输畜禽产品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64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辽宁省海洋渔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 1.对发生碰撞事故的渔业船舶、设施,擅自离开事故现场、肇事逃逸等行为的处罚 | 省级,市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65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有关行为的处罚 | 1.对规模农产品生产者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生产记录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66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有关行为的处罚 | 2.对拒绝、妨碍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行为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67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有关行为的处罚 | 3.对农产品生产者使用国家和本行政区域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等行为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68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有关行为的处罚 | 4.对农业投入品市场开办者未对入场经营者进行资格审核等行为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6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有关行为的处罚 | 5.对收贮运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等行为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70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有关行为的处罚 | 6.对收贮运主体违反查验制度、记录制度等行为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7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有关行为的处罚 | 7.对违法使用农产品质量标志行为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72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有关行为的处罚 | 8.对未按照规定对农产品包装等行为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7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辽宁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有关行为的处罚 | 1.对擅自引种、推广主要农作物品种行为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74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辽宁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有关行为的处罚 | 2.对无种子经营许可证收购、销售种子等行为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75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辽宁省水产苗种管理条例》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 1.对未经审定推广、经营从省外引进的新的水产品种或者推广、经营人工杂交培育新个体的,用于杂交生产商品水产苗种的亲本不是纯系群体,可育的水产杂交种用作亲本繁育,或者将可育的水产杂交个体和通过生物工程等技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76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辽宁省水产苗种管理条例》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 2.对在水产苗种生产中使用药物和饵料未执行国家和行业相关安全规定的,或者未建立用药记录的,生产、经营假、劣水产苗种的,经营没有检疫证明水产苗种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77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辽宁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1.对家畜家禽未实行舍饲圈养或者定点放养行为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78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辽宁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2.对输入我省无疫区、缓冲区的相关易感动物、动物产品,未经指定通道进入等行为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7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行为的处罚 | 1.对不执行农药采购台账、销售台账制度等行为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80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行为的处罚 | 2.对采购、使用未依法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依法取得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的原材料等行为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8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行为的处罚 | 3.对境外企业直接在中国销售农药行为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82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行为的处罚 | 4.对农药经营者经营劣质农药行为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8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行为的处罚 | 5.对农药生产企业不执行原材料进货、农药出厂销售记录制度或者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行为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84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行为的处罚 | 6.对设立分支机构未依法变更农药经营许可证或者未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备案等行为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85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行为的处罚 | 7.对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等许可证明文件行为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86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行为的处罚 | 8.对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等行为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87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行为的处罚 | 9.对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等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招用其从事农药生产、经营活动行为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88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行为的处罚 | 10.对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或者生产假农药等行为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8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行为的处罚 | 1.对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行为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90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行为的处罚 | 2.对违规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行为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9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行为的处罚 | 3.对伪造、变造农机证书和牌照等行为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92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行为的处罚 | 4.对未按照规定办理农机登记手续等行为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9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行为的处罚 | 5.对无证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行为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94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有关行为的处罚 | 1.对超越范围承揽维修项目行为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95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有关行为的处罚 | 2.对农业机械维修违法行为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96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有关行为的处罚 | 3.对农业机械维修者未按规定填写维修记录和报送年度维修情况统计表的行政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97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行为的处罚 | 1.对假冒、伪造农业转基因生物证明文书等行为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98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行为的处罚 | 2.对违反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9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行为的处罚 | 3.对未按照规定制作、保存生产、经营档案行为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100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乳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行为的处罚 | 1.对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在发生乳品质量安全事故后未报告、处置行为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10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乳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行为的处罚 | 2.对生产、销售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乳品行为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102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乳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行为的处罚 | 3.对生鲜乳收购者在生鲜乳收购过程中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行为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10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乳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行为的处罚 | 4.对未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收购生鲜乳等行为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104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行为的处罚 | 1.对抽查检验连续2次不合格等行为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105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行为的处罚 | 2.对境外企业在中国直接销售兽药行为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106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行为的处罚 | 3.对买卖、出租、出借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和兽药批准证明文件行为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107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行为的处罚 | 4.对擅自转移、使用、销毁、销售被查封或者扣押的兽药及有关材料行为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108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行为的处罚 | 5.对兽药的标签和说明书未经批准或者兽药包装上未附有标签和说明书或者标签和说明书与批准内容不一致行为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10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行为的处罚 | 6.对兽药生产、经营企业把原料药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或者兽药经营企业拆零销售原料药行为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110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行为的处罚 | 7.对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兽药使用单位和开具处方的兽医人员发现可能与兽药使用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不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等行为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11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行为的处罚 | 8.对兽药生产企业在新兽药监测期内不收集或者不及时报送该新兽药的疗效、不良反应等资料行为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112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行为的处罚 | 9.对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或者兽药批准证明文件行为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11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行为的处罚 | 10.对未按照规定实施兽药研究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行为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114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行为的处罚 | 11.对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或者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真实等行为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115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行为的处罚 | 12.对未经兽医开具处方销售、购买、使用兽用处方药行为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116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行为的处罚 | 13.对无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或者虽有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而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等行为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117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行为的处罚 | 14.对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内的动物及其产品用于食品消费或者销售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用于食品消费行为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118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行为的处罚 | 15.对研制新兽药不具备规定的条件擅自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或者在实验室阶段前未经批准的行政处罚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11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行为的处罚 | 16.对在水产养殖中违法用药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120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行为的处罚 | 17.对直接将原料药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饲喂动物行为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12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有关行为的处罚 | 1.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不停止销售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122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有关行为的处罚 | 2.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不主动召回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12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有关行为的处罚 | 3.对不按照规定和有关标准对采购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用于饲料添加剂生产的原料进行查验或者检验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124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有关行为的处罚 | 4.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行政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125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有关行为的处罚 | 5.对假冒、伪造或者买卖许可证明文件行为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126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有关行为的处罚 | 6.对生产、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与标签标示的内容不一致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127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有关行为的处罚 | 7.对生产、经营无产品质量标准或者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128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有关行为的处罚 | 8.对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未经产品质量检验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12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有关行为的处罚 | 9.对生产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或者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130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有关行为的处罚 | 10.对使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物质生产饲料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13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有关行为的处罚 | 11.对使用限制使用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饲料,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限制性规定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132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有关行为的处罚 | 12.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13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有关行为的处罚 | 13.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不依照本条例规定实行采购、生产、销售记录制度或者产品留样观察制度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134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有关行为的处罚 | 14.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销售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135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有关行为的处罚 | 15.对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方式取得许可证明文件行为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136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有关行为的处罚 | 16.对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等行为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137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有关行为的处罚 | 17.对养殖者在饲料或者动物饮用水中添加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禁用的物质以及对人体具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其他物质,或者直接使用上述物质养殖动物的处罚 | 市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138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有关行为的处罚 | 18.对已经取得生产许可证,但不再具备《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而继续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行为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13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有关行为的处罚 | 19.对已经取得生产许可证,但未取得产品批准文号而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行为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140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有关行为的处罚 | 20.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以非饲料、非饲料添加剂冒充饲料、饲料添加剂或者以此种饲料、饲料添加剂冒充他种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14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有关行为的处罚 | 21.经营者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拆包、分装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142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有关行为的处罚 | 22.经营者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再加工或者添加物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14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执业兽医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1.对不使用病历,或者应当开具处方未开具处方等行为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144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执业兽医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2.对超出注册机关核定的执业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等行为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145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执业兽医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3.对使用伪造、变造、受让、租用、借用的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行为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146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行为的处罚 | 1.对不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处置有关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和物品等行为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147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行为的处罚 | 2.对不遵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兽医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有关控制、扑灭动物疫病规定等行为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148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行为的处罚 | 3.对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的行政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14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行为的处罚 | 4.对从事动物疫病研究与诊疗和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履行动物疫情报告义务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150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行为的处罚 | 5.对动物诊疗机构造成动物疫病扩散的行政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15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行为的处罚 | 6.对饲养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等行为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152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行为的处罚 | 7.对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行为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15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行为的处罚 | 8.对违法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行为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154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行为的处罚 | 9.对未经兽医执业注册从事动物诊疗活动行为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155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行为的处罚 | 10.对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或者动物诊疗机构造成动物疫病扩散行为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156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行为的处罚 | 11.对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行为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157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行为的处罚 | 12.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产品,不具备补检条件的行政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158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行为的处罚 | 13.对执业兽医违反有关动物诊疗的操作技术规范,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等行为 的行政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15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行为的处罚 | 14.对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行为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160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行为的处罚 | 1.对触碰航标不报告行为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16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行为的处罚 | 2.对破坏航标辅助设施行为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162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行为的处罚 | 3.对危害航标行为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16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行为的处罚 | 4.对影响航标工作效能行为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164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行为的处罚 | 1.对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行为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165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行为的处罚 | 2.对违法销售农产品行为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166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行为的处罚 | 3.对违规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行为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167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行为的处罚 | 4.对伪造检测结果或检测结果不实行为的处罚 | 省级,市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168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行为的处罚 | 5.对未建立或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行为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16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行为的处罚 | 6.对未依法抽查检测农产品行为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170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行为的处罚 | 7.对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行为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17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 1.对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的或者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行为的,对伪造、倒卖、转让驯养繁殖许可证行为的,对伪造、倒卖、转让特许捕捉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行为的,对未取得驯养繁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172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 2.对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行为的,对在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破坏国家重点保护的或者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捕捞国家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中未达到采补标准的幼体超过规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17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 3.对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进行科学考察、标本采集、拍摄电影、录像行为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174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 4.对在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破坏国家重点保护的或者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行为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175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行为的处罚 | 1.对非法占用耕地等破坏种植条件,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行为涉及农业农村部门职责的行政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176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行为的处罚 | 2.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为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177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有关行为的处罚 | 1.对外国人违法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等行为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178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有关行为的处罚 | 2.对违法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行为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17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有关行为的处罚 | 3.对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等行为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180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有关行为的处罚 | 4.对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行为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18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有关行为的处罚 | 1.对假冒授权品种行为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182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有关行为的处罚 | 2.对未使用注册登记名称销售授权品种行为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18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有关行为的处罚 | 1.对拒绝、阻挠农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行为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184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有关行为的处罚 | 2.对侵占、破坏种质资源等行为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185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有关行为的处罚 | 3.对生产经营假、劣种子行为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186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有关行为的处罚 | 4.对未经许可进出口种子等行为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187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有关行为的处罚 | 5.对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等行为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188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有关行为的处罚 | 6.对销售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等行为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18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有关行为的处罚 | 7.对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销售等行为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190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有关行为的处罚 | 8.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检疫性有害生物接种试验行为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19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行为的处罚 | 1.对拒绝、阻碍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或者不及时报告重大动物疫情行为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192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行为的处罚 | 2.对擅自采取重大动物疫病病料或者在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分离时不遵守国家有关生物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193 | 行政处罚 | 对伪造、冒用或使用过期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行为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194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等行为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195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规定对染疫畜禽和病害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行为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196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培训许可擅自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业务等行为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197 | 行政处罚 | 对在植物检疫中谎报受检物品种类等行为的处罚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198 | 行政检查 | 畜禽屠宰活动监督检查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199 | 行政检查 | 对农产品的监督抽查和现场检查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200 | 行政检查 | 对农药的监督检查 | 省级,市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201 | 行政检查 | 对运输中的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查 | 省级,市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202 | 行政检查 | 对植物和植物产品的检疫检查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203 | 行政检查 | 肥料监督检查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204 | 行政检查 | 绿色食品及绿色食品标志监督检查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205 | 行政检查 | 农产品地理标志监督检查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206 | 行政检查 |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查 | 省级,市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207 | 行政检查 | 兽药监督检查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208 | 行政检查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督检查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209 | 行政检查 | 土地承包和承包合同管理监督检查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210 | 行政检查 | 现场检查农产品生产、收购、贮存、运输以及农业投入品经营、使用等活动,抽样检验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211 | 行政检查 | 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 省级,市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212 | 行政检查 | 种子生产、经营、销售行为检查 | 省级,市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213 | 行政强制 | 对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农业投入品进行查封、扣押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214 | 行政强制 | 对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生鲜乳采取销毁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强制措施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215 | 行政强制 | 对非法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或者进口、出口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封存或者扣押 | 省级,市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216 | 行政强制 | 对经检测不符合畜产品质量标准的畜产品采取的查封、扣押强制措施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217 | 行政强制 | 对染疫或者疑似染疫动物、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进行隔离、查封、扣押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218 | 行政强制 | 对违法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的封存、没收、销毁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219 | 行政强制 | 对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农药、工具和场所扣押或查封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220 | 行政强制 | 对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场所、设施的查封和对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生猪、生猪产品以及屠宰工具和设备的扣押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221 | 行政强制 | 对违反《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行为的强制 | 1.对存在事故隐患农业机械的扣押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222 | 行政强制 | 对违反《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行为的强制 | 2.对违法农业机械及其证书、牌照、操作证件的扣押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223 | 行政强制 | 对有证据证明可能是假、劣兽药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224 | 行政强制 | 对有证据证明违法生产经营的种子、工具及生产经营场所的查封和扣押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
225 | 行政强制 | 对有证据证明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用于违法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工具、设施,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等的查封、扣押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