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农民朋友:
你们好!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农村开始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解决了生产力不足的问题。但由于个别地区存在承包合同签订不规范、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等问题,因此产生纠纷的已逐渐被社会各界关注。2010年,国家颁布实施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要求各地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机构,将仲裁作为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方式之一。与到法院诉讼相比,仲裁具有程序简单、时间短、完全免费等优点;与人民调解相比,仲裁机构的调解更具有法律效力,其调解书可以直接申请法院执行。
目前,我市7个县(市)区均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机构,各仲裁机构聘任了将近200余名仲裁员,初步建成了乡村调解、县仲裁、市指导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体系。
因此,在出现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后,如果人民调解方式不能解决问题,选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机构解决问题既省心又省事,还不收任何费用,是现阶段处理矛盾纠纷的最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