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朝农(双动监)罚[2023]5号
被处罚人:双塔区某畜禽服务中心(于某波)
处罚事由:未使用规范的病历、未按规定为执业兽医提供处方笺
处罚依据:《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项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3000元
决定日期:2023年6月27日
处罚机关:朝阳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