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朝农(龙动监)罚〔2023〕3号
被处罚人:黄某存
处罚事由: 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牛)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七条、第一百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940元。
决定日期:2023年6月13日
处罚机关:朝阳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