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通知公告
    ​ 朝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2023年上半年农业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的通告
    时间:2023-07-13 来源:朝阳市农业农村局作者:点击:


    为进一步提升朝阳市农业行政处罚执法水平,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作用,震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的违法行为,现从全市上半年查处的案件中选取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朝阳市农业农村局查处田某某未按规定办理拖拉机登记手续将拖拉机投入使用、使用其他拖拉机牌照、未取得拖拉机操作证件操作拖拉机案

    2023年4月14日,朝阳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进行农机执法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田某某在驾驶一未按规定办理拖拉机登记手续的车辆,经查,当事人未办理驾驶证、行驶证、悬挂的牌照为其以前所有的拖拉机牌照的事实。执法人员通过“辽宁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查询到田某某悬挂的牌照与其登记的车辆信息不符,也查询不到田某某办理过拖拉机驾驶操作证件。2023年5月15日,依法对田某某未按规定办理拖拉机登记手续将拖拉机投入使用、使用其他拖拉机牌照、未取得拖拉机操作证件操作拖拉机的行为作出警告;牌照予以收缴;罚款人民币三百元的行政处罚。

    2.朝阳市农业农村局查处赵某未经执业兽医备案从事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案

    2023年3月20日,朝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举报,赵某没有执业兽医资格证进行诊疗。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经立案调查,当事人开有一家兽药店,有执业兽医资格证,但未在属地农业农村部门进行执业兽医备案。当事人赵亮未经执业兽医备案从事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和《朝阳市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试行)》,对当事人未经执业兽医备案从事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依法做出罚款人民币4000元的处罚决定。

                  

    3.朝阳市农业农村局查处某宠物医院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案

    2023年2月27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3年2月17日至2023年2月27日期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开具处方签12张,诊疗收入4882元。当事人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朝阳市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基准》(试行)对当事人做出了“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882元;罚款人民币8000元”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