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职能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及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朝阳市农村经济委员会本级2017年部门预算表(朝财指预[2017]1号)
2、朝阳市农村经济委员会2017年调减部门预算商品服务支出指标表(朝财指预[2017]2号)
第四部分 “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职能
(一)贯彻国家和省有关“三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种植业、农业机械化、粮食流通与储备等农业产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全市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综合协调农业和农村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和承包合同管理,指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承包纠纷调解仲裁,监督管理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和农村经济统计、实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拟订全市农业开发规划,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具体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具体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拟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指导全市农业对外贸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四)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实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健全我市农业检验检测体系;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五)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的登记及监督管理;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依法开展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六)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七)承担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农业防灾减灾责任,指导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全市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八)拟订农业科研、农技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按分工组织实施农业科研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九)指导农用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宜农措施发展节水农业;拟订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
(十)制定国有农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惠垦政策和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并监督实施。
(十一)拟订全市农业机械发展规划,引导农业机械结构调整;负责已投入使用的农业机械的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农业机械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及农业机械化生产工作。
(十二)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和粮油储备的具体政策、规章制度、中长期发展规划、购销储存平衡计划和调控办法并组织实施;保障驻军、国家重点项目等粮油供应。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其他事项
(一)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村经济委员会,机构规格为副处级。行政编制包含在市农村经济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内。核定主任职数1名(副处级),副主任职数2名(正科级)。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新农村建设的规划拟订、政策研究、综合协调、工作指导、调度和督查督办工作;处理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农村经济委员会按分工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三)与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职责分工。在不动产登记剩余三年过渡期内,市农村经济委员会会同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统一登记工作。过渡期后,改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等事项另行规定。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朝阳市农村经济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朝阳市农村经济委员会机关
2、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朝阳市分校
3、朝阳市农村能源办公室
4、朝阳市农业环境监测保护站
5、朝阳市设施农业管理中心
6、全国农作物病虫害测报网朝阳区域站
7、朝阳市果树技术推广站
8、朝阳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朝阳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朝阳市植物保护站、朝阳市土壤肥料工作站、朝阳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四家组成)
9、朝阳市种子管理站
10、朝阳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11、朝阳市农机监理所
12、朝阳市农机技术推广站
13、朝阳市农业产业化工作站
14、朝阳市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局
15、朝阳市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
16、朝阳市新农村建设办公室
17、朝阳市农机管理办公室
18、朝阳市粮油检测站
第三部分 朝阳市农村经济委员会部门预算公开表及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名称: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2017年市直部门预算公开(部门预算下达表)
2017年市直部门预算公开(调减部门预算商品和服务支出表)
朝阳市农村经济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远侧,朝阳市农村经济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内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支出。朝阳市农村经济委员会2017年收支总预算23854千元。较上年减少2432千元。(一)收入预算23854千元;其中:1、市财力收入23799千元;2、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55千元。(二)支出预算23854千元;较上年减少2432千元。其中:1、基本支出22178千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17494千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2919千元,(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765千元;2、项目支出1676千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朝阳市农村经济委员会2017年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专项业务费、项目支出外的商品服务支出)共计616千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1千元、公用取暖费171千元,公务费184千元。
三、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本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无政府采购项目。
第四部分:朝阳市农村经济委员会“三公”经费表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82千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7千元,比上年减少4千元,主要原因是公用定额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65千元,比去年减少245千元,主要原因是车改减少车辆费用降低;2017年无因公出国(境)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委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反映有偿转让国有资源(资产)使用费而取得的收入。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际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应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0、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