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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阳市农业农村局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
    时间:2024-09-06来源:农业农村部作者:点击:

    朝阳市农业农村局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


     

    为了切实做好全市农业农村系统依申请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的依申请公开是指除农业农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向朝阳市农业农村局申请相关政府信息,依照法律规定和本机关的职责,向申请人公开政府信息的行政行为。

    依申请公开工作应坚持便民、及时和准确的原则,坚持地域管辖和按职能受理。

    一、受理机构

    朝阳市农业农村局

    二、办理程序

    (一)依申请公开的提出

    申请人向受理机构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应如实填写《朝阳市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

    《申请表》可以在朝阳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http://nyncj.zgcy.gov.cn/)下载,也可以到受理机构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申请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名称、发文文号、发布时间或便于查询的特征性描述。

    (二)依申请公开的提交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

    申请人将填写的《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市农业农村局公开邮箱。

    2、通过信函、传真等提交申请

    申请人将填写的《申请表》,通过信函、传真发送到市农业农村局,并在信函、传真的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通过现场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提交申请,填写《申请表》。申请人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市农业农村局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关事宜。

    (三)依申请公开的处理

    1、审查

    (1)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

    (2)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若答复机构不同,申请人应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朝阳市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出具《延期答复告知书》(见附件2)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并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告知书》(见附件3):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四、监督保障

    申请人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可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本制度自2020年3月10日起施行。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