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农业农村局预算公开(2021年)
朝阳市农业农村局部门预算公开(2021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朝阳市农业农村局概况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朝阳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总体情况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汇总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朝阳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朝阳市农业农村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市“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相关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村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和渔政渔港、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相关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权限承担农业投资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相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务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的职责分工。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负责经省政府批准的集中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相关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相关行政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两部门要建立审批、监管信息交换工作机制,确保审批监管无缝连接。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朝阳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朝阳市农业农村局
第二部分 朝阳市农业农村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
1、朝阳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总体情况表
2、朝阳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3、朝阳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4、朝阳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朝阳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部门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汇总表
6、朝阳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7、朝阳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部门收支总表
8、朝阳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部门收入总表
9、朝阳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朝阳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朝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朝阳市农业农村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朝阳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预算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654.5千元、行政事业性收费0千元,本年收入合计10654.5千元,较上年减少73898.96千元。另上年结转22405.04千元,收入总计33059.54千元;朝阳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预算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6.9千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08.5千元、农林水支出32124.14千元,本年支出合计32124.14千元,较上年减少32270.45千元。
二、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朝阳市农业农村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费为7484.5千元,其中:基本工资2384.4千元,津贴补贴1272.3千元,年终一次性奖金198.7千元,优秀公务员奖(行政)10.5千元,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0千元,事业单位嘉奖0千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16.9千元,职业年金缴费0千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08.5千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千元,住房公积金462.7千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71.9千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千元,健康体检费71.8千元,办公费82千元,印刷费50千元,水费13.8千元,电费41.4千元,邮电费23千元,一般机关事业单位取暖费221.7千元,物业管理费9.2千元,差旅费611.2千元,综合定额内差旅费181.2千元,驻村干部补助150千元,维修(护)费116.5千元,租赁费0千元,会议费827.6千元,培训费27.6千元,公务接待费5.6千元,专用材料费0千元,劳务费0千元,委托业务费0千元,福利费5.6千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0.1千元,一般公务用小汽车110.1千元,专项用途车辆0千元,其他机动车0千元,公务用车交通补贴445千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千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千元,离休人员其他公用经费1.7千元,退休人员其他公用经费19.5千元,离休人员工资119千元,退休费204.6千元,退休费204.6千元,抚恤金0千元,遗属生活补助56.2千元,退休医疗保险0千元.
三、关于2021年政府采购项目安排情况说明
2021 年预算有政府采购项目的简要说明采购项目。
本单位2021年部门预算无政府采购项目。
四、关于朝阳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21年朝阳市农业农村局“三公”经费预算数115.7千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6千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0.1千元。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预算数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39.9千元,原因为人员减少,压缩公务用车,压减公务接待次数。
五.朝阳市农业农村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1年2月20日(公开时点),朝阳市农业农村局共有车辆5台,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年拟新车辆0台,购置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1年朝阳市农业农村局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3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3个,涉及资金3000千元(批复项目金额),编制绩效目标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决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际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应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各级财政部门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的补助。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产品加工与促销(项):反映用于促进农产品加工、储藏、运输、国内外大型农产品展示、交易、产销衔接、开拓国内外农产品市场及农业产业化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1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1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农业)(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反应用于招商引资、优化经济环境等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