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公开事项标准说明
时间:2024-01-28来源:朝阳市农业农村局作者:点击: 次
序号 | 要素名称 | 要素描述 |
1 | 事项类别 | 涉农补贴 |
2 | 事项名称 | 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
3 | 设立依据 | 辽宁省畜牧兽医局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辽牧发【2017】267号) |
4 | 事项内容 | 1.补贴对象:强制扑杀动物2.补贴范围:口蹄疫:(猪、牛、羊等);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鸡、鸭、鹅、鸽子、鹌鹑等家禽);小反刍兽疫:羊;布病、结核病和包虫病:(牛 、羊等);马鼻疽和马传贫:马等。3.补贴标准:根据实际扑杀畜禽数量、补助测算标准和各级财政承担比例测算。禽15元/羽、猪8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马12000元/匹,其他畜禽补助测算标准参照执行。具体补助比例为:中央财政40%,省财政30%,市县财政30%。4.办理流程:项目实施单位持有效材料向畜牧主管部门提出用款申请,并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畜牧主管部门经审核确认后,将直补资金公开公示不少于7天,无异议后向财政部门提出拨付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5.办理材料:身份证,联系电话。6.审批时限 30工作日。7.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8.受理机构: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发展局) |
5 | 公开主体 | 朝阳市农业农村局 |
6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7 | 公开渠道 | 政府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