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2020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以下简称生产托管)项目,根据省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实施原则
一是聚焦小农户。尊重小农户经营自主权,引导小农户将农业生产中耕、种、防、收(可含秸秆打包)等全部或者部分作业环节委托给服务组织,实现节省时间、提高生产效率和产量的目的;二是突出重点。在粮食作物、油料作物、甜菜以及当地特色主导产业农作物主产区实施,探索在山区、丘陵地区,为小农户开展生产托管试点工作,吸引更多的小农户参与生产托管;三是采取“先服务、后补助”。春耕前,服务组织与小农户签订托管服务合同;生产中,向小农户提供生产托管;秋收后,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验收后,县级财政兑付资金;四是鼓励各服务组织建立或进驻共营制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超市,为小农户开展全方位农业综合服务。托管服务不能干扰当地服务价格,不能影响生产托管市场正常运行;五是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面积不得与农机深松(深翻)整地作业补助项目和保护性耕作项目的面积重合。
二、实施条件
(一)小农户数量较多,普遍具有接受生产托管的意愿。在引导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基础上,通过实施生产托管服务项目,解决小农户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以及办起来不合算的农业经营生产问题,补齐制约当地农业提质增效和绿色发展中的短板,提升当地农业生产普遍存在的关键环节、薄弱领域的效率和质量。
(二)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多元化,内部管理规范化。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建立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名录,将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机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服务组织纳入名录,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政府示范引导作用,指导服务组织规范管理。
(三)土地承包管理比较规范。已经完成县级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数据库建设,能够为生产托管合同签订、服务监管、抽查验收等工作提供相关数据支撑。
三、补助对象和标准
(一)尊重地方申报农业托管项目的意愿,充分考虑各县(市)区申报面积、重要粮油糖等农产品产量靠前的农业大县情况,支持贫困村、贫困边缘村和集体经济收入薄弱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需要,按比例下达任务指标(附件1)。各地根据本地区实施条件,实事求是选择承担项目实施任务的乡镇并确定任务面积。各地要选择一部分有服务意愿和能力的上述三类村承担托管任务。在服务对象选择上,服务组织要向带动贫困户明显、参与农产品加工业基地建设的家庭农场、土地股份合作社倾斜。
(二)突出小农户。为体现集中连片服务的优势,各县(市)区在安排补助资金或面积时,服务小农户的占比应不低于70%,服务家庭农场、土地股份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占比不高于30%,且接受服务的同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当年累计享受项目任务补助的资金总量不得超过10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
(三)补助标准。原则上,采取按服务环节、按亩定额补助,财政补助资金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额不超过60元。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当地产业发展、生产托管市场发育等实际情况,科学确定补助环节和补助标准。
对部分县(市)区已制定下发2020年项目实施方案的,可按照已确定的补助标准执行。
(四)支付方式。在约定的时间内,小农户全额支付服务费用的前提下,补助资金通过惠农“一卡通”,直接补助给小农户;在小农户仅支付部分服务费用的,补助资金可以直接补助给服务组织,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补助对象为家庭农场、土地股份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可以直接发放给服务组织,并通过降低服务费方式落实给规模经营主体补助资金。
四、实施要求
(一)合理制定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本地区农业生产实际情况,制定具体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包括:实施补助的环节、补助标准、时间步骤、申请补助证明材料要求等。各县(市)区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加盖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公章后,2020年10月25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备案。6月30日前各地必须完成2019年未完成及2020年土地托管任务指标合同签订工作。此项按省部署纳入对县(市)区政府半年节点考核。
对2020年之前生产托管服务项目任务面积未完成的,参照本实施方案,统筹安排,务必于今年年底前全部实施完成。
(二)建立生产托管服务平台。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利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数据库,确定和依托省里推荐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平台,引导服务组织、小农户通过登录手机APP,开展服务组织名录建设、工作指导、服务合同网签、作业监管、数据统计等业务,提高工作效率。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承担项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在新农直报APP中注册登录,纳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管理。
(三)组织项目实施。项目采取“先服务、后验收、再兑现补助资金”的程序进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建立生产托管服务平台、制定项目实施工作方案、项目实施过程中和结束后抽查验收等工作(省抽查验收方案见附件2,参照实施),经抽查验收合格后,向县级财政部门提出拨付资金的申请函。县级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将补助资金通过惠农“一卡通”兑付给小农户,或者通过转账方式兑付给服务组织。县级政府要配套项目工作经费,保障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验收等工作的顺利推进,并于2020年12月上旬将工作总结报市农业农村局。
(四)市级监督检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监督项目实施县(市)区做好项目落实和实施工作,根据工作进度开展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生产托管服务平台建设情况、项目实施情况、生产托管成效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项目实施县(市)区及时整改。要及时总结成果经验,认真研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五、监管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项目实施县(市、区)政府是项目实施落实的责任主体,统筹协调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确保项目落实,监管到位。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突出抓好农机专业合作社,使之成为生产托管的主力军;要做好生产托管政策、典型案例的宣传工作;要做好农业托管服务统计工作,尤其是扶持贫困村和贫困户情况;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平台,项目结束后组织抽查验收,并报送相关报告。县级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拨付及使用监管。
(二)强化督导监管。县级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做好政策指导和项目检查工作。参与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和小农户对项目实施真实性负责。要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项目实施中的各类问题,如服务组织存在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组织,一律清出名录,5年内取消申请类似项目资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调研督导,组织开展调研检查,及时解决问题,推动行业规范管理。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引导服务组织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探索山区、丘陵等地区为小农户提供土地托管服务模式,加强服务质量监控和价格监管,探索建立生产托管服务行业标准。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注意调动小农户和服务组织的积极性,大力营造推进土地托管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生产托管服务。
此前下发的《朝阳市2020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2020年3月12日朝阳市农业农村局函)废止。
附件1:
各县(市)区社会化服务项目分配表
单位:万亩、万元
地区 | 分配面积 | 资金总额 |
合计 | 57.2 | 3430 |
北票市 | 16.68 | 1000 |
凌源市 | 2.52 | 151 |
朝阳县 | 9.77 | 586 |
建平县 | 16.04 | 962 |
喀左县 | 9.77 | 586 |
双塔区 | 1.42 | 85 |
龙城区 | 1 | 60 |
附件2:
辽宁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抽查验收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我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以下简称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改进和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和维护服务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抽查验收工作,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也可以委托第三方实施。
每年在粮油糖等大宗作物和特色主导产业农作物收割结束后,根据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平台的相关数据,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随机抽取数据样本,开展核实。没有建立平台的,可由生产服务组织提出抽查验收申请。
第三条 申请抽查验收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 以行政村为单位,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情况汇总表(表样见附件2-1)纸质版和电子版;
2.生产托管服务组织与每个接受服务农户签订的服务合同(纸质版或电子版);
3.作业单。内容包括:作业时间、面积、内容等,并附有农机具操作员、接受服务方签字等(纸质版或电子版);
4.以行政村为单位,服务组织为小农户提供生产作业时的照片2张(电子版,含作业日期、地点);
5.上级文件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四条 申请材料不完备的,接到通知后,需要在5日内补齐。如果到期仍无法提供的,视为验收不合格。
第五条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整理,将服务组织名单、接受服务的小农户名单及服务内容和面积等情况,以及小农户的含义、公开监督电话,在接受服务的小农户所在村公示7天,也可以按村务公开的方式进行公示。
无异议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启动抽查验收工作。
第六条 采取电话随机抽查接受服务的小农户方式进行验收。对每个服务组织,在每个接受服务的小农户所在的行政村抽查数量不少于3户;少于3户的,全部抽查。对抽查的农户有异议的,进行现场核查。
第七条 抽查验收工作结束后,抽查验收组或者第三方应当出具抽查验收报告,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抽查验收报告需要抽查验收组成员签字,或者第三方盖章。
第八条 服务组织、接受服务的小农户应当积极配合检查验收工作,按照要求实事求是提供相关抽查验收材料。
对抽查验收中发现弄虚作假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将该服务组织清除名录,5年内取消其承担项目任务的资格。
第九条 为提升生产托管服务工作质量,规范营运管理,对服务组织抽查情况进行打分,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档次(具体标准见附件2-2),优良率不超过80%。打分结果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公布,为小农户选择提供参照,鼓励生产托管服务组织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其健康发展。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实施。对2017年、2018年、2019年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实施尚未检查验收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2-1:
服务组织在 行政村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情况汇总表
填表单位: 填表人: 联系方式: 单位:亩、元
序号 | 小农户姓名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手机) | 惠农“一卡通”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面积 | 合同签订日期 | 兑付补助数额 | 电话抽查情况 |
附件2-2 :
生产托管项目抽查验收打分标准
序号 | 抽查验收内容 | 检查项目明细及评分标准 | 分值 | 项目评分 | ||||
1 | 服务组织 | 在县级生产托管服务组织目录内,20分;不在的,0分。 | 20 | |||||
能向小农户提供宣传单、服务指导价格的,5分;没有,0分。 | 5 | |||||||
2 | 服务合同签订情况 | 服务合同内容完整、清晰,当事人签字(15分);缺项,或者表述不清晰的,5分;没有合同的,0分。 | 15 | |||||
接受服务的小农户认同服务合同,5分;不认同合同,或者否认合同的,0分。 | 5 | |||||||
3 | 作业服务情况 | 按照合同约定项目,已提供生产服务,20分;没能按时提供服务,0分。 | 20 | |||||
服务后,在作业单上,小农户(受委托人)签字认同服务的,10分;没有签字,或者不认同,5分。 | 10 | |||||||
4 | 纠纷问题 | 服务后,到县级开展抽查验收前,没有接到服务双方当事人举报,或者信访的,10分;发生1件纠纷的,扣2分,直到分数扣没。 | 10 | |||||
5 | 辅助证明材料 | 服务组织能够提供服务费收据,10分,不能提供的,0分。 | 10 | |||||
服务组织能够提供作业照片,5分;不能提供的,0分 | 5 | |||||||
能提供GPS作业轨迹图等证明材料的,+10分 | +10 | |||||||
检查人员 | 检查时间 | 总分 |
备注:1.工作人员根据随机抽查选中的每个小农户及其相关材料进行打分,汇总平均后,得出该服务组织的分值。
2.分值≥90,优秀;75≤分值<90,良好;60≤分值<75,合格;分值<60,不合格。
附件3: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绩效评价表
考核指标 | 评分依据 | 标准分值 | 自评分值 | 审核得分 | 备注 |
(一)制定方案(20分) | 县级制定本年度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工作方案的完整性、规范性、可操作性。 | 20 | |||
(二)组织实施(50分) | 项目实施县开展政策宣传、项目培训的情况。 | 15 | |||
项目实施县开展工作指导、监督检查等项目管理的情况。 | 10 | ||||
项目实施县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择生产托管服务主体情况和探索建立服务主体名录库的情况。 | 10 | ||||
项目实施县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服务标准、服务规范和标准服务合同文本等规范性制度的情况。 | 5 | ||||
项目实施县按照印发的工作方案及时向服务主体或农户拨付补助经费的情况。 | 10 | ||||
(三)项目绩效(30分) | 托管面积:项目实施县农业生产托管面积任务完成率,100%完成得10分,100%以下按比例扣分。 | 10 | |||
项目实施环节:项目经费是否主要用于补助农业生产托管关键和薄弱环节。 | 10 | ||||
项目服务对象:项目经费是否主要用于补助服务于小农户的农业生产托管,达到70%得10分,70%以下的酌情扣分。 | 10 |
考核指标 | 评分依据 | 标准分值 | 自评分值 | 审核得分 | 备注 |
(四)工作创新(20分) | 农业生产托管新模式、新机制和新做法得到领导肯定,经验做法在全国或一定区域范围内推广交流。 | 10 | |||
项目实施县落实了农业生产托管工作经费。 | 5 | ||||
项目实施县财政安排及撬动社会资金用于生产托管。 | 5 | ||||
(五)负面事件(-20分) | 项目实施县资金拨付不及时造成资金沉淀。 | -5 | |||
项目实施县违规使用资金、截留、挪用资金。 | -5 | ||||
项目实施县项目实施过程中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违纪现象。 | -10 | ||||
合计 | 满分 | 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