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
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以下简称生产托管)项目,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提高农业生产适度规模经营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实施原则
一是聚焦小农户。充分尊重小农户经营自主权,引导小农户将农业生产中耕、种、防、收(可含秸秆打包)等全部或者部分作业环节委托给服务组织,实现节省时间、提高生产效率和产量的目的;二是突出重点产业。以粮食作物为主、油料作物为辅,探索以整村(组)、整地块、全环节的托管经营模式,可与保护性耕作、农机深松整地等农机作业项目接续实施,提高粮食作物生产全环节服务能力,吸引更多的小农户参与生产托管;三是采取“先服务、后补助”。春耕前,服务组织与小农户签订托管服务合同;生产中,向小农户提供生产托管;秋收后,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验收后,县级财政兑付资金;四是项目实施不能干扰当地生产托管服务价格,不能影响市场正常运行。
二、实施条件
(一)小农户数量较多,普遍具有接受生产托管的意愿。以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为目标,通过实施生产托管服务项目,解决小农户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以及办起来不合算的农业经营生产问题,补齐制约当地农业提质增效和绿色发展中的短板,提升当地农业生产普遍存在的关键环节、薄弱领域的效率和质量。
(二)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多元化,内部管理规范化。在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安排上,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对具有服务能力和条件的农机专业合作社(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予以优先考虑。引导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积极参与农业生产托管项目。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政府示范引导作用,指导服务组织规范管理。
三、补助对象和标准
(一)尊重地方申报农业托管项目的意愿。充分考虑各县(市)区申报面积、重要粮油糖等农产品产量靠前的农业大县情况,支持脱贫村和集体经济收入薄弱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需要,按比例下达任务指标(附件)。各地根据本地区实施条件,实事求是选择承担项目实施任务的乡镇并确定任务面积。各地要选择一部分有服务意愿和能力的上述两类村承担托管任务。
(二)突出小农户。各县(市)区在安排补助资金或面积时,服务小农户的占比应不低于70%,要体现出集中连片服务的优势,服务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占比不高于30%,且接受服务的同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当年累计享受项目任务补助的资金总量不得超过20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
(三)补助标准。原则上,采取按服务环节、按亩定额补助,财政补助资金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额不超过60元。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当地产业发展、生产托管市场发育等实际情况,科学确定补助环节和补助标准。
(四)支付方式。项目实施县要认真研究制定实施工作方案,明确具体补助方式和分配比例。在约定的时间内,小农户全额支付服务费用的前提下,补助资金通过惠农“一卡通”,直接补助给小农户;在小农户仅支付部分服务费用的,补助资金可以直接补助给服务组织,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补助对象为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可以直接发放给服务组织,并通过降低服务费方式落实给规模经营主体补助资金。
四、实施要求
(一)合理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本地区农业生产实际情况,制定具体项目实施方案。方案包括:实施补助的环节、补助标准、时间步骤、申请补助证明材料要求等。各县(市)区项目实施方案加盖县农业农村部门、县财政局公章后,2021年7月30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备案。
(二)推进生产托管服务平台建设。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利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数据库,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农机服务各类GPS数据的互通互联。引导服务组织、小农户通过登录手机APP,开展服务组织名录建设、工作指导、服务合同网签、作业监管、数据统计、分析报告等业务,提高工作效率。做好与中国农服平台相关数据对接工作。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承担项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在新农直报APP中注册登录,纳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管理。
(三)组织项目实施。项目采取“先服务、后验收、再兑现补助资金”的程序进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建立健全生产托管服务平台、制定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过程中和结束后抽查验收等工作,经抽查验收合格后,向县级财政部门提出拨付资金的申请函。县级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将补助资金通过惠农“一卡通”兑付给小农户,或者通过转账方式兑现给服务组织。县级政府要配套项目工作经费,保障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验收等工作的顺利推进,并于2021年12月中旬前将工作总结报市农业农村局。
(四)市级监督检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监督项目实施县(市)区做好项目落实和实施工作,根据工作进度开展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生产托管服务平台建设情况、项目实施情况、生产托管成效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项目实施县(市)区及时整改。要及时总结成果经验,认真研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五、监管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项目实施县(市)区政府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统筹协调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确保项目落实。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突出抓好农机专业合作社,使之成为生产托管的主力军;要做好生产托管政策、典型案例的宣传工作;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平台,项目结束后组织抽查验收,并报送相关报告。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将补助资金兑付到小农户、服务组织,确保项目可持续性。
(二)强化督促指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调研督导,组织开展调研检查,及时解决问题,推动行业规范管理。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做好政策指导和项目检查工作。参与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和小农户对项目实施真实性负责。要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项目实施中的各类问题,如服务组织存在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组织,一律清出名录,5年内取消申请类似项目资格。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引导服务组织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探索山区、丘陵等地区为小农户提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模式,加强服务质量监控和价格监管,探索建立生产托管行业标准。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注意调动小农户和服务组织的积极性,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生产托管服务。
朝阳市2021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
任务面积分配表
单位:万亩、万元
县(市、区) | 分配面积 | 分配资金60元/亩 |
合计 | 49.7 | 2982 |
北票市 | 14 | 840 |
凌源市 | 5 | 300 |
朝阳县 | 8 | 480 |
建平县 | 12 | 720 |
喀左县 | 8 | 480 |
双塔区 | 2 | 120 |
龙城区 | 0.7 | 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