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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农场标准说明
    时间:2024-01-28来源:朝阳市农业农村局作者:点击:


    序号要素名称要素描述
    1事项类别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评选
    2事项名称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设立依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评选办法的通知》(辽农办综发〔2019〕386号)、朝阳市委农办等14部门和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促进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朝农领办发[2020]15号)
    4事项内容1. 申请条件:户口登记在农村;适度规模经营;家庭农场全年人均收益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相当,并且农业净收入占总收入 80%以上;生产投入品的采购使用情况有2年以上的详细记录;家庭成员受过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在县级农业部门登记后,建立比较完善的家庭经营收支记录。2.办理材料:家庭农场证书;基本情况介绍(人员数量、生产类别、土地经营规模、经营状况等);财务收支记录;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从业人员身份证明;近2年农业生产投入品采购和使用情况记录;缴费证明材料(复印件)、申报推荐表。3. 办理流程:家庭农场申请、乡镇政府推荐、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无异议后上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评审后公布。4. 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5.受理机构:朝阳市农业农村局6.办理地点:朝阳市农业农村局7.联系电话:0421-2918821
    5公开主体朝阳市农业农村局
    6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7公开渠道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