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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征求《朝阳市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意见的函
    时间:2023-08-18来源:朝阳市农业农村局作者:点击:


        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我局起草了《朝阳市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详见下方附件)。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8月18日至2023年8月24日期间通过邮件的方式书面反馈我局。

    邮箱:nwyqfw@126.com

    联系人:丁海滨

    电话:0421-2627211

     

    附件:《朝阳市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朝阳市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一号文件要求,落实省委、市委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安排部署,按照“深入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有关要求,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为主线,以内强素质、外强能力为重点,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结合我市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支持在2023年乡村振兴示范带内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发展生态低碳农业,加强品牌营销和指导服务,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施条件

    一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制度比较健全、运营状况良好。农民合作社经营正常,财务管理规范,2021年以来的财务账簿齐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大会并有会议记录。家庭农场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并能按规定及时更新相关数据,完成家庭农场“一码通”赋码申请。使用“随手记”记账软件记账或提供上年度财务报表。家庭农场、合作社要在新农直报APP中注册登录,纳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管理。二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每年都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投入,用于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发展生态低碳农业,加强品牌营销和购买服务等方面。在做好运营的基础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和义务,在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等方面担当作为。三是按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工作规程》的要求,聘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建立工作机制,并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定期入户辅导、对辅导员开展评价,协助完成县级以上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评选等工作。

    三、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等

    (一)资金规模

    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890万元。

    )补助对象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工作,具体由负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的单位、符合条件的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优先扶持在2023年乡村振兴示范带内的国家级示范社、省级示范社(场),同时兼顾市、县级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在粮油生产领重点支持家庭农场开展技术装备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和融资信贷,在果蔬种植及养殖领域重点支持能人牵动型合作社开展冷链仓储、加工运输、市场营销。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建设时间为2022年—2023年,家庭农场项目建设时间为2023年。

    )补助标准

    1.实行先建后补。对2022年以来纳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项目库的项目,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按照建设完工后的投资总额进行补贴具体比例根据项目库选定的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预算总额确定。每个合作社项目补助上限不超过17万元,每个家庭农场项目补助上限不超过7万元。原则上,每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同一项目只能享受一次补助。2022年结转的家庭农场培育项目资金,与2023年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资金合并,并按照今年的政策执行。

    2.市农业农村局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培训,培训补助资金20万元;探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设,支持辅导员开展指导工作。

    )补助内容

    1.支持示范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用优良品种、先进技术、物资装备,开展仓储、烘干、晾晒、农机棚库等生产设施建设,改进生产经营条件;开展的农产品加工、清洗包装等建设;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和品牌建设;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民间工艺制造业、信息服务和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

        2.支持5个脱贫地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高质量庭院经济示范村庄发展,实现产销衔接顺畅、发展活力增强,增收能力提升。

    3.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省级技术指导专家团队合作,承担优质绿色高效技术集成推广应用服务。

    4.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支持建立检测室,购买速测设备、推广胶体金速测检测技术用于自我检测,购买扫码枪、贴码机、打印机等设备,推动出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5.支持示范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建设运营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农业废弃物、农村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设施。鼓励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乡村文化建设。

    6.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建设,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升点对点指导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支持创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其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财务管理、政策咨询、运营指导、财税代理等服务,提升发展能力和质量。

    四、实施要求

    (一)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项目库。参照2022年家庭农场建设项目库的标准,按照补助内容,补充完善家庭农场建设项目库、建立农民合作社建设项目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项目书》参照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2年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中家庭农场建设项目书,所附证明材料为本方案第二条实施条件内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自主申报项目库,经乡镇政府进行审核,县级农业农村(农经)部门复核后报市农业农村局。

    )建立健全指导服务体系。县级农业农村(农经)部门要加强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指导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营及时报送年报、更新运营信息等;完善示范社(场)评选办法,组织开展县级示范社(场)评选工作;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聘任和名录库建设工作,制定辅导员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探索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

    )及时兑付项目资金。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在项目库中评选并确定建设项目。项目竣工后,经营主体向乡镇政府提出项目验收请,同步提交验收相关材料及有关支出凭证等。经乡镇政府、县级农业农村(农经)局、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逐级验收合格后,直接由市农业农村局将补助资金兑付给经营主体。

    五、监管措施

    按照“谁申报谁负责”“谁使用谁担责”的原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建设项目和投资总额的合理性、合法性、真实性负责;乡镇政府作为项目实施监管主体,对项目开工建设的合理性、合法性负责;县级农业农村(农经)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指导项目入库申报,做好县级项目审核、验收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制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培训计划并在官方网站上予以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    1.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库

          2.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表

          3.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承诺书

          4.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备案表

            5.优质绿色高效技术示范推广一览表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