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农业农村局朝阳市乡村振兴局 | 文件 |
朝农发〔2024〕1号
关于开展2023年乡村振兴示范村
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2022年“百县千乡万村”乡村振兴示范创建的通知》(农规发〔2022〕23号)精神,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2023年乡村振兴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的通知》(辽农农〔2023〕320号)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通知如下。
一、乡村振兴示范村按照“乡村申请,乡镇部门择优遴选,县级部门审核并报县级政府同意,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批准创建”的程序,开展申报创建工作。各地严格按照《朝阳市2023年乡村振兴示范村申报指标表》申报创建,超出指标数的不予受理。县级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会同乡镇人民政府,指导申报创建的村认真编制《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方案》,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请于2024年2月21日前提交申报材料(主要包括:县级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联合推荐公文,示范村创建方案等相关申报材料。)其中纸质申报材料一式5份,同步发送电子版至cysnyncjjck@163.com(邮件标题注明:x县x乡x村申报国家乡村振兴示范村材料),超期不予受理。
二、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组建评审组,对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方案进行严格评审,符合条件的纳入批准创建名单,名单及创建方案将报省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备案。审核未通过的不予批准,且不再递补。创建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对外公布。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2-3年后进行评审认定,达到认定标准的,授予“乡村振兴示范村”称号。
三、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局建立客观反映乡村振兴进展的指标和统计体系,有序开展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成效监测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实施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扎实有力、成效明显的予以表扬激励,对工作进展缓慢的进行通报。
联系人及电话:
戴 健 市农业农村局计财科
联系电话:2921030
张明月 市乡村振兴局开发科
联系电话:3888504
附件:1.朝阳市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实施方案
2.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方案(模板)
3.朝阳市2023年乡村振兴示范村申报指标表
4.朝阳市2023年乡村振兴示范村专家评审组
2024年1月9日
(主动公开)
朝阳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4年1月9日印发
朝文备注:412 共印8份
附件1:
朝阳市乡村振兴示村范创建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2022年“百县千乡万村”乡村振兴示范创建的通知》(农规发〔2022〕2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创建一批乡村振兴示范村,通过抓点带面高质量推动乡村振兴工作全面展开,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为目标,以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为制度保障,全面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聚集资源、聚合力量,创建一批乡村振兴示范县、示范带、示范乡镇、示范村,探索不同区域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组织方式、发展模式和要素集聚路径,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二)工作要求。一是突出差异性。根据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等特征,立足沿海、山地丘陵、平原乡村发展特点,因地制宜探索乡村振兴路径模式。二是突出针对性。在统筹推进乡村振兴各项工作的同时,聚焦区域发展的短板弱项,强化制度创新、政策创设,集中力量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寻求突破,形成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提升的格局。三是突出实效性。立足农情特点、农业产业特性、乡村地域特色,遵循乡村发展建设规律,注重示范创建的可复制、可推广,创一个成一个,避免盲目拔高标准,防止“垒大户”“造盆景”。四是突出共享性。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引导农民全程参与示范创建,共享发展成果,不断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遴选条件
创建乡村振兴示范村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组织领导有力。基层党组织坚强有力,党建规范,示范村领导班子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带动农民就业增收思路宽、措施实、效果好,村集体年收入10万元以上,农民人均收入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二)发展基础较好。示范村在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方面的乡村振兴工作于本市、本县居于较好水平。主导产业明晰,“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基本形成。人居环境优美,绿化水平较高,河流水体清洁美观。
(三)工作机制明晰。示范村在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中思路清晰、抓手有力。
(四)创建积极性高。示范村农民群众广泛支持、踊跃参与示范创建。
(五)示范带动能力较强。示范村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方面具备可看可学可借鉴的推广价值。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全国美丽宜居村庄等工作成效明显的地区,可以优先推荐为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单位。
(六)限制性条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地区,不得纳入创建范围:未完成耕地保护、粮食生产、防止规模性返贫等底线目标任务的,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中被发现有重大问题的,纪检监察、审计、信访、媒体等反映有关问题突出并核查属实的。
三、重点任务
示范村:有序推进产村融合,实现产业强村。重点要建设乡村善治单元,促进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创新乡村治理方式,应用数字化技术提升乡村治理效能,推进农村基层管理服务精细化。传承弘扬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繁荣兴盛文明乡风。健全公共设施建设管护机制,加强农村厕所粪污、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推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局建立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工作推进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各项措施落实。承担创建任务的乡镇党委政府要承担主体责任,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示范创建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聚合资源力量,扎实有序推进。承担创建任务的村党组织、村委会要主动入位、主动担当,广泛动员村民,共创共建共享。
(二)强化政策支持。现有的农业农村领域相关项目和补助资金向乡村振兴示范县、示范带、示范乡镇、示范村倾斜,农业产业强镇等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示范创建单位。鼓励地方财政资金加大对示范创建的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聚焦乡村振兴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引导支持乡村振兴示范地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在强化用地保障、加大科技人才支撑、加大农业保险力度等方面探索有效路径。
(三)强化社会动员。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推动企业、社会组织等和示范创建单位开展合作。鼓励教学科研、规划设计等单位与示范创建单位建立紧密联系,开展实践教学、跟踪调查、规划师下乡等活动,共同参与乡村振兴示范创建。
(四)强化宣传推广。加强舆论引导,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乡村振兴示范建设。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模式发布、范例交流、现场观摩等活动,推广可看、可学、可复制的路径模式,示范带动同类地区乡村全面振兴。
附件2:
县 乡(镇) 村
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方案
(创建期:2023年—202 年)
县 乡(镇) 村民委员会(盖章)
2024年 月 日
2023年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推荐审批表
村级申请: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乡镇政府推荐意见: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一、发展现状
简要介绍申请创建示范村的基本情况、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情况,概述乡村发展情况,包括耕地面积、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产量、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乡村建设情况,包括水电路气讯等公共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以及基本公共服务等;乡村治理情况,包括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
二、创建条件
简要分析创建乡村振兴示范村在组织领导、发展基础、工作机制、创建积极性、示范带动等方面的基础条件,并重点分析创建优势和短板弱项。其中,创建优势的重点是近年来地方党委政府推进乡村振兴的有效措施、集聚要素的有效模式,在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领域取得的突出成效,获得相关荣誉、奖励以及示范创建等情况。短板弱项,重点是要对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阶段性目标,分析创建期内本地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短板弱项和制约因素。
三、思路目标
研究提出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思路、实现路径和创建目标。其中,创建思路要结合本地区发展优势和短板弱项,简要说明示范创建的指导思想、战略定位和发展方向。实现路径,提出符合区域特点的乡村振兴组织方式和要素集聚实现形式,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寻求突破,提炼以点带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典型路径模式。创建目标,锚定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中长期目标,对标“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兼顾引领性和可行性,科学设置创建期和主要指标目标值,做到可量化、可考核、可实现。
四、创建任务
在统筹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的同时,对照文件要求的创建任务和本地创建目标,进一步细化创建任务、工作措施、实施路径,各有侧重地探索乡村振兴路径模式。任务举措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短板弱项,具有可操作性。
五、重点项目
依据创建任务,提出创建期内拟实施的重点工程项目,明确建设内容、资金规模和资金来源、实施主体、预期成效等,并按年度细化任务,明确资金筹措方案。定性定量分析建设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六、保障措施
提出组织领导、机制创新、考核激励、宣传推广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附件3:
朝阳市2023年乡村振兴示范村申报指标表
县(市)区 | 乡村振兴示范村名额(遴选33个示范村) |
共计 | 43 |
北票市 | 10 |
凌源市 | 5 |
朝阳县 | 5 |
建平县 | 5 |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 | 5 |
双塔区 | 3 |
龙城区 | 10 |
备注:
1.乡村振兴示范村需从美丽宜居村中遴选。
2.乡村旅游重点村应全部纳入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范围内。
3.乡村振兴示范村优先从乡村振兴示范带中遴选。
附件4:
朝阳市2023年乡村振兴示范村专家评审组
组 长:侯 岩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乌树民 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成 员:戴 健 市农业农村局计财科科长
张明月 市乡村振兴局开发科科长
李 兴 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艺师
段宗瑞 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