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楚某某
处罚事由:未经定点非法从事畜禽屠宰(牛)活动
处罚依据:《辽宁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
1、没收牛肉16.62公斤、牛骨19.96公斤、牛头1个、牛蹄4个、牛脊骨1根、刀3把、磨刀棒2把;
2、罚款人民币5000元。
决定日期:2025年1月15日
处罚机关:朝阳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