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法律法规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朝农(动监)罚〔2024〕7号
    时间:2025-01-15 来源:朝阳市农业农村局作者:点击:


    被处罚人:楚某某

    处罚事由:未经定点非法从事畜禽屠宰(牛)活动

    处罚依据《辽宁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

    1、没收牛肉16.62公斤、牛骨19.96公斤、牛头1个、牛蹄4个、牛脊骨1根、刀3把、磨刀棒2把;

    2、罚款人民币5000元。

     

    决定日期:2025年1月15日

    处罚机关:朝阳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