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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市本级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时间:2024-03-13 来源:朝阳市农业农村局作者:点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规章、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涉及营商环境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

    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朝阳市开展清理影响振兴发展做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依据《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对现行有效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即时清理和专项清理,现将市本级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朝阳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程序规定》1 件市政府规章继续有效;

    二、《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等 126 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三、废止《朝阳市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等37 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2022 年市本级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