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5月22日)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朝 农(肥料)罚〔2024〕 2 号
被处罚人:朝阳县某种子经销处
处罚事由: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
处罚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处罚内容:1、警告;
2、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罚款2340元。
决定日期:2024年5月15日
处罚机关:朝阳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