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5月22日)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朝 农(农药)罚〔2024〕 1 号
被处罚人:朝阳市双塔区某农资经销处
处罚事由:经营劣质农药
处罚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处罚内容:1、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48袋;
2、罚款2000元。
决定日期:2024年5月15日
处罚机关:朝阳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