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朝阳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6号提案答复意见的函
市政协农业农村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通过实施田块整治、灌溉与排水工、田间道路、农田输配电等工程,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提高宜机作业水平,培肥土壤,增强防灾减灾能力,进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因此,我市多年来一直高度重视并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也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在建设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难点,尤其是你们在提案中提到的相关问题,既符合我市实际,又亟需解决。提案中建议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同时也是我局今后的重点工作内容。为高质量推进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切实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我局将采取如下措施:
1.全面开展调查摸底。核准2011—2018年实施的高效节水灌溉项目面积并上图入库,纳入高标准农田管理。依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逐乡、逐村、逐地块开展实地勘察永久基本农田中不宜建设高标准农田面积,包括:水库征地线以下耕地;河道管控边界内耕地、村庄院落、道路、林地、设施农业用地;地块面积小于5亩的耕地;25度以上坡地面积。
2.编制“1+7”规划。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实际编制市、县两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根据难易程度和资源禀赋,分期分类建设高标准农田,前5年先建设土层较厚、投资强度相对较低的地块,后4年建设坡大土薄、投资强度较高地块;有水源地块建设土壤肥沃、宜于耕作、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无水源地块建设保水保肥、土壤肥沃、宜于耕作的高标准农田。
3.建设项目储备库。按照超前一年的入库标准包装储备项目,提高项目争取和实施效率。2025年入库项目面积按照当前待建永久基本农田面积20%包装新建项目,以后年度按当前未建面积10—15%包装新建项目,适度包装改造提升项目。对成熟的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市县财政部门可先行垫付资金启动项目实施,待省以上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到位后,再归还垫付资金。
4.积极向上争取。密切关注国家投资动态,积极争取国债、中央预算内和财政专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确保每年争取任务面积位居全省前列。截至目前,我市已争取到2023年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39.8万亩,总投资9.9504亿元。
5.优化水资源配置。落实水资源保护和灌溉节水措施,加强地表水开发,科学利用地下水,在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基础上,全力保障农业生产需求。统筹高标准农田和灌区建设工程,2024年完成龙潭、五一、大平房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工程,积极做好4座中型灌区和7座小型灌区改造项目前期工作;2025年争取再实施一批灌区续建配套节水工程,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水资源保障。
6.强化工程建设管理。优化前期流程,强化监管力量下沉,抓好招标、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管理,落实和完善失信企业惩戒制度,提高建设效率,保障工程质量。利用省政府高标准农田督查激励奖励资金,按照初步实现关键环节数字化、智能化管理的标准,建设数字化监管平台,不断提升项目管理效率和水平。
7.推行高标准农田项目资金专户管理。落实省高标准农田资金专户管理的有关规定,采取市县两级财政和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两级联审制度,确保资金不被挤占挪用,促进工程高效实施。
8.健全管护机制。对已竣工并验收合格项目,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移交属地管理。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明确管护主体,压实管护责任,完善管护制度。
9.强化队伍建设。抽调5名相关部门技术人员组建技术支撑专班,配齐配强高标准农田建设专业技术队伍。对全市内业档案和外业工程质量进行检查指导。
自2019年农田建设工作职责整合到农业农村部门以来,我局完善政策制度、强化向上争取、健全监管机制,全市共争取和实施高标准农田面积189.44万亩,资金总投入30.66亿元,新建高标准农田面积131.29万亩。截至目前,全市已累计高标准农田建成总面积达到354.07万亩,占永久基本农田(776.03万亩)比例为45%。高标准农田建设有效地改善了我市农业生产条件,促进了粮食产能的提升,粮食产量连续三年超过60亿斤,较“十三五”期间平均增长13.6%。2022年,我市高标准农田工作在省政府督查激励考核中获得第二名。今后,我局将持续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推进力度,切实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2024年5月30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室)、市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