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关于对朝阳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 第32号提案答复意见的函
    时间:2024-05-30来源:朝阳市农业农村局作者:点击:

    关于对朝阳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32号提案答复意见的函

    卢艳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工作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保障粮食安全,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高标准农田只是手段,真正让项目设施在建后长期良好运转,发挥实效才是最终目标。您提出的“重建轻管”问题确实是制约高标准农田项目设施发挥长效的关键因素,提出的相关工作建议也很有指导意义。我市也将高标准农田项目运行管护作为长期重点工作,制定印发了《朝阳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办法》(朝政发〔2022〕20号)、《朝阳市高标准农田项目和农田灌溉井维修管护办法》(朝政发〔2022〕21号)和《朝阳市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若干措施》(朝政办发〔2024〕6号)指导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运行管护工作,并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推动。 

    一、健全管护机制

    对已竣工并验收合格项目,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移交属地管理。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明确管护主体,压实管护责任,完善管护制度。

    二、落实管护资金

    按照每亩每年2元标准落实管护资金,按照市、县1:9的比例进行分担。高标准农田项目和灌溉井维修管护所需资金较少的,管护费用由受益主体承担;投资较大的,资金在各县(市)区财政计提当年土地转让金优先支持乡村振兴资金的30%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县级财力补足。

    三、加强日常巡查

    农田灌溉井管护主体定期开展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向农田灌溉井倾倒垃圾、农业机械违规作业损坏农田灌溉设施、人为破坏输配电路及设备等破坏农田灌溉井的行为。

    四、强化考核监督

    县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农田灌溉井建后管护考核监管机制,加强农田灌溉井运行管护工作督导检查,确保农田灌溉井高效运行。市农业农村局将根据省考核市指标,将建后管护情况酌情列入市考核县各项考核。

    五、加强宣传引导

        在项目初期勘察设计时,广泛征求项目区群众意见,着重解民之所急,调度群众积极性,提高群众对项目设施重视程度。通过广播、传单、走访的方式广泛宣传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政策和成效,形成人人关注、自觉保护的良好氛围。

     

                                     2024年5月30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室)、市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