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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朝阳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 第47号提案答复意见的函
    时间:2024-05-30来源:朝阳市农业农村局作者:点击:

    关于对朝阳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47号提案答复意见的函

    白杨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严厉打击非法捕鱼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十分感谢您对我市农业农村工作及水生生态环境保护的关心和关注,通过您的建议提案,也将提高对人民群众对采用毒、电、炸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等违法行为的关注度,提高我市对大凌河母亲河的保护力度。

    一、关于加大渔业法规宣传力度

    近年来,随着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环保理念,国家逐年加大对水生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在长江流域实行“十年禁渔”,逐步修复破坏严重的水生生态环境。为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和《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要求,农业农村部决定自2019年起实行了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等4个流域禁渔期制度。其中辽河流域禁渔期制度规定

    (一)禁渔区

    辽河及大凌河、小凌河和洋河水系。辽河包括西辽河、东辽河、辽河干流,西拉木伦河、老哈河、教来河、布哈腾河、招苏台河、清河、柴河、秀水河、柳河、绕阳河、浑河、太子河等支流,以及干、支流所属的水库、湖泊、湿地。

    (二)禁渔期

    每年的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

    (三)禁止作业类型

    除钓具之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我市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拓展宣传深度和广度,进一步巩固“非法捕捞人人喊打”的舆论态势。深刻认识实施禁渔制度对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采取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更高要求扎实做好辽河流域禁渔专项执法监管各项工作,确保禁渔期制度执行到位、资源养护措施落实到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通告,我市大凌河、小凌河水系及老哈河流经的县(市)区在每年5月16日-7月31日禁渔期间,通过组织开展联合宣传,印发宣传单、悬挂横幅等多种方式加大以大凌河、小凌河流域为重点的辽河流域禁渔期制度宣传力度,同时做好《渔业法》等涉渔法律法规的普法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向人民群众宣传禁渔期制度,宣传禁用渔具渔法,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群众守法意识。

    2023年,辽河流域禁渔期间,我市出动执法宣传车辆31台次,出动执法人员125人次,发放普法宣传材料5500份,悬挂宣传横幅36副。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教育作用。

    同时,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牢固树立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高公众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科学认知,调动公众参与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的积极性,我市于2023年12月开展《朝阳市2023年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月》活动。通过制作宣传展板形式在大凌河风景区向群众讲解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名录》及人工繁育成熟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标识管理等相关内容;普及了重点保护物种的科普宣传和保护常识,提高了人民群众对外来入侵物种的防范意识。打造了“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关于加大违法打击力度,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

    为了推进渔政执法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农业农村部相继出台了《渔政执法工作规范(暂行)》,修订了《渔业行政处罚规定》,为我市渔业执法提供了执法依据。

    根据朝阳市机构改革方案,将由水务局承担的渔业渔政及渔政执法工作划转至农业农村局,2021年6月,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正式成立。将隶属于水务局的朝阳市渔业渔政总站全部人员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划转到朝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队内设渔业执法大队,编制5名。5个县(市)也相应的成立了县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内设渔业执法中队。随着农业综合执法队的成立,渔业执法各项工作逐步走入正轨。全市各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人员完成了统一着装、持证执法。同时配备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设备,提升了执法能力。

       我市各级渔业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保障渔业安全。

    1、按照“中国渔政亮剑”辽宁省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 “中国渔政亮剑朝阳市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并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行动指挥部,安排部署专项执法行动:辽河流域禁渔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行为专项行动,清理取缔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专项行动。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渔业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要求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对促进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立即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辖区内非法捕捞行为的打击力度,扎实做好禁渔专项执法监管各项工作,确保各项制度执行到位,资源养护措施落实到位。

    同时,全市各级渔业执法机构加大对辖区内水域开展不定期巡查,加大对毒鱼、电鱼、炸鱼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加强与公检法机关行刑衔接、加大与公安、凌河保护区管理局部门沟通协作,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截至目前,我市共查处各类渔业违法案件7起,罚款9500元,收缴电鱼设备2套。

    2、我市严格执行辽宁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部署的“辽河流域禁渔专项执法专项行动”。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紧盯重点时段,加强非法捕捞高发时段的执法监管,强化值班执勤,及时响应处置;紧盯重点水域,针对偏僻河段,开展高频度巡逻巡护,不留监管死角、执法盲区;紧盯重点对象,规范休闲垂钓管理,坚决清理违规网具,严查违反禁渔期捕捞、电毒炸鱼等违法犯罪行为。

    2023年辽河流域禁渔期间,全市共出动执法车辆15余台(次),巡逻里程1000余公里,出动执法人员40余人次,清理挂网3张,清理地笼20余米。

    三、关于科技创新

    我局将积极争取相关资金,探索应用无人机、视频监控等高科技执法装备,强化渔业活动监管,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四、关于推动生态补偿机制

    我局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印发《非法捕捞案件涉案物品认(鉴)定和水生动物资源损害评估及修复办法》(农办渔〔2020〕24号),完善公益诉讼生态补偿制度机制,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加强联合公检法、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开展违法生态补偿公益案件涉案人员附带赔偿水生生物资源及其生境损害费用,增加非法捕捞违法成本,加大社会面警示宣传力度。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1、突出执法重点,提升监管时效。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紧盯重点时段,加强非法捕捞高发时段的执法监管,强化值班执勤,及时响应处置,紧盯重点水域,执法盲区要紧盯重点对象,规范休闲渔业管理,坚决清理整治涉渔三无船舶、违规网具,严查违反禁渔期捕捞,电毒炸鱼等违法犯罪行为。

    2、加强沟通协调,强化联勤联动。统筹谋划,凝聚各方力量,协调联动推进,形成政府牵头,多部门参与,条块结合,协调一致的工作格局。强化跨区域联合执法,加强区域协调县市要加强协同执法,做到步调一致,同频共振,加强交界水域,共管水域的联动执法,避免出现管理盲区,执法真空。强化跨部门执法联动,加强与公安机关、凌河保护区管理局的执法协作,查处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做好行刑衔接,实现全链条打击整治。

    3、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加强沟通协调。适时组织举办禁渔执法监管活动,并通过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实施交叉执法检查,印发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加大对禁渔制度的宣传。要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涉渔法律法规的普法工作,加大重大涉渔违法犯罪案件的公开曝光力度,推动重大案件公开宣判,做到以案释法,以案说法,以案普法,提高法律政策力。用好社会和舆论监管,主动公开举报渠道,邀请新闻媒体,公益性组织等参加执法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参与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2024年5月30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室)、市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