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朝农(农药)罚[2024]2号
被处罚人:武某某
处罚事由:武某某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案
处罚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1.没收违法所得570元;
2.没收涉案农药“乙·莠·滴辛酯”81瓶;
3.罚款人民币5000.00元
决定日期:2024年6月3日
处罚机关:朝阳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