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朝农(农产品)罚〔2023〕1号
被处罚人:符某博
处罚事由: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的农产品案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内容:对当事人符某博没收违法所得62元、罚款人民币1000元,以上合计1062元。
决定日期:2024年6月18日
处罚机关:朝阳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