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朝农(龙动监)罚〔2023〕7号
被处罚人:延某全
处罚事由:经营的动物(鸡)未附有检疫证明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一条
处罚内容:对当事人延某全罚款人民币2024.46元
决定日期:2023年9月4日
处罚机关:朝阳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