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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朝农(龙动监)罚〔2023〕7号
    时间:2024-07-30 来源:朝阳市农业农村局作者:点击:

    朝阳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朝农(龙动监)罚〔2023〕7号

    被处罚人:延某全

    处罚事由:经营的动物(鸡)未附有检疫证明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一条

    处罚内容:对当事人延某全罚款人民币2024.46元

     

    决定日期:2023年9月4日

    处罚机关:朝阳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