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农发〔2024〕56号
朝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扶贫
(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帮扶项目资产管理的重要指示精神、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关于加强扶贫资金风险防控和扶贫资产监管的意见的通知》(厅秘发〔2020〕2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意见》(辽政办〔2022〕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方案》(朝乡村振兴发〔2022〕1号)有关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对扶贫(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为全面抓好贯彻落实,提升资产管护运营水平,切实管好用好扶贫(帮扶)项目资产,促进资产保值增效,带动群众致富增收。市农业农村局研究制定了《2024年扶贫(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8月1日
(主动公开)
朝阳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4年8月1日印发
朝文备注:412 共印7份
2024年扶贫(帮扶)项目资产
后续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度扶贫(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确保扶贫(帮扶)项目资产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框架下,按照现有资产管理制度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要求,全面加强扶贫(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落实资产的长效运行管理机制,确保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经营性资产不流失或不被侵占、公益性资产持续发挥作用,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范围及职责分工
(一)工作范围。党的十八大以来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社会捐赠、对口帮扶等投入脱贫攻坚项目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以下简称扶贫资产);过渡期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投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形成的项目资产(以下简称帮扶资产)。
(二)职责分工。扶贫(帮扶)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由市、县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具体为:市级负责组织所辖县(市)区健全完善制度措施,开展评估和清查,强化监督管理;县(市)区对本地区扶贫(帮扶)资产后续管理履行主体责任,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明确乡镇和村级管理责任清单,落实好权属划分、登记造册、运营管护、收益分配、清查处置、系统录入、档案管理等具体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日常管理。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资产后续管理制度措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做好资产确权移交、登记入账、运营管护、收益分配、清查处置等具体工作,确保“扶贫属性”不变性,有效防止资产流失和被侵占。切实加强管理工作培训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并做好相关档案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推动管理工作提质增效。要特别注意,资产收益带动一个以上村的,要按比例量化确权给带动的各村集体,不能确权给一个村集体;需对以往确权文件进行调整的,可由县级政府或责成相关部门重新发文予以明确;收益由县级或乡级统筹分配的,须由资产所有权村履行民主决策、公示程序,将收益分配授权给乡级或县级履行。
(二)资产清查。按要求规范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全面自查和逐项核实年度资金项目实施情况,逐一摸清资产现状,及时更新管理台账信息数据和我市开发的扶贫资产管理软件新增信息数据,做到“账实相符”。根据资产购建年度对经营性资产分年度的收益和分配情况进行统计造册,建立资产收益清算台账,并对上年度资产收益逐笔清算。严格防止收益资金被挤占、挪用及闲置等问题发生。
(三)信息填报。按照
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资产管理模块”录入校验规则,根据本地区资产清查结果和线下管理台账,及时更新完善系统数据,及时完成资产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并按线下管理台账,补录历年系统数据,确保线上数据信息与线下管理台账保持一致。同时,及时完善我市扶贫资产管理软件信息,将线下管理台账内容同步上传到软件中,采集完善其他新增信息数据。
(四)资产核查。根据各县(市)区自查结果和扶贫(帮扶)资产核查工作指标,一是省级对各县(市)区扶贫(帮扶)资产后续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核查,二是市级对2023年扶贫(帮扶)项目资产开展专项抽查。重点核查(抽查):有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侵占套取、挥霍浪费、非法占用、违规处置等行为,以及扶贫(帮扶)资产是否按要求完成确权、管理台账是否“账实相符”、资产卡是否“上墙”、运营管护是否规范、收益分配是否合理、清查处置是否合规、档案资料是否齐全等。
四、工作方式
1.日常管理工作由各县(市)区按要求落实。
2.资产清查工作由市局组织各县(市)区开展,各县(市)区负责具体落实。
3.信息填报工作由市局组织各县(市)区开展,各县(市)区负责采集填报。
4.我市开发的扶贫资产管理软件信息数据,由各县(市)区负责组织、把关,乡级负责采集、完善,做到“账实相符”。
五、时间安排
(一)资产清查
1.县级自查(8月23日前)。各县(市)区开展资产清查,及时摸清本地区截至2024年6月底扶贫(帮扶)资产现状、底数及收益等情况,更新资产管理台账及相关信息数据,确保“账实相符”。各县(市)区于8月23日前将本地区扶贫(帮扶)资产清查工作总结、管理台账、基本情况表、运营状况表(电子版和盖章版)一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2.市级汇总上报(8月23日—9月10日)。市级汇总审定各县(市)区扶贫(帮扶)资产清查结果,并将本市扶贫(帮扶)资产清查工作总结、管理台账、基本情况表、运营状况表(电子版和盖章版)一并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二)信息填报(9月11日—9月15日)
各县(市)区按要求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资产管理模块”中完成资产相关信息的采集填报和数据更新工作。
(三)资产核查
1.现场核查(9月16日—10月20日)。省级委托第三方机构采取全面核查和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调查、入户核实等形式,对各市及所辖县(市)区开展扶贫(帮扶)资产专项核查工作,其中:对市级重点核查相关制度建设、落实监督管理责任等方面;对县级重点核查落实主体责任方面,以及本地区扶贫(帮扶)项目资产确权登记、运营管护、收益分配、清查处置、资产监管等具体管理工作要求落实情况。原则上对各县(市)区核查扶贫(帮扶)资产数量不少于10项,其中:经营性资产5项、公益性资产3项、到户类资产2项。总体核查项目资产规模和数量两项指标都要达到资产总量的5%以上。对第三方核查反馈的问题,各县(市)区要坚持举一反三抓好整改。
2.市级抽查(9月11日以后)。通过到扶贫(帮扶)资产现场核查、查阅相关资料、向资产监管相关人员调研询问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各县(市)区资产总量10%的比例进行抽查核实,抽查核实资产所在乡镇数量要超过本地乡镇总数的30%。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督促县级立行立改,不能马上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单位及完成时限,对账销号。
(四)备案管理
省农业农村厅将对各地区扶贫(帮扶)资产清查结果、专项核查及后续管理等情况整理备案,按照有关要求予以上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加强扶贫(帮扶)资产后续管理的重要性,将其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统筹部署落实。进一步升级完善并认真落实“1234”扶贫资产管理模式(具体内容见附件5),充分发挥县级扶贫项目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作用,切实看住用好扶贫(帮扶)资产,杜绝重建轻管等问题的发生,有效防止扶贫(帮扶)资产权属异化、转移及变更,确保资产权属明晰、管理规范、长期稳定发挥效益。
(二)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对扶贫(帮扶)资产后续管理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发挥好驻村工作队、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等监督作用。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及时公布资产运营、收益分配、处置等情况。对贪占挪用、违规处置扶贫(帮扶)资产及收益等各类行为,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追究责任。
(三)严肃工作纪律。请各县(市)区严格按要求落实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要求,如实客观做好材料报送、信息系统录入和我市资产管理软件信息数据采集填报等工作,并对报送材料、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严禁以任何形式干扰第三方开展资产专项核查工作。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此次资产专项核查评分工作,打分表中佐证材料由第三方负责收集整理。得分将按权重纳入2024年度省对各市考核结果,对弄虚作假的,从严从重扣减得分。我市资产管理软件信息的真实、完整情况和预警风险的化解率,作为市级考核打分的重要依据。
(四)注重宣传总结。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提高广大农民群众政策知晓度,努力营造社会广泛参与、群众积极支持的资产管理良好氛围。认真总结提炼经验做法,积极探索切实有效的管理方式,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管理机制模式。注重培育和推广示范典型,择优大力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
附件:1.扶贫(帮扶)资产管理工作总结提纲
2.扶贫(帮扶)项目资产基本情况表
3.经营性扶贫(帮扶)项目资产运营状况调查表
4.扶贫(帮扶)项目资产核查工作指标评分表
5.“1234”扶贫资产管理模式工作要求
附件1:
**县(市)区扶贫(帮扶)项目资产
清查工作总结提纲
经清查核实,截至2024年6月底,我县(市)区扶贫(帮扶)资产共计*项、总规模*万元,资产累计收益*万元。其中:党的十八大以来扶贫资产*项,资产规模*万元,累计收益*万元(脱贫攻坚期扶贫资产*项、资产规模*万元,累计收益*万元);过渡期帮扶资产*项、资产规模*万元,累计收益*万元。
一、扶贫资产情况
(一)资产类别情况。我县(市)区扶贫资产共计*项、*万元。其中:经营性资产*项、*万元,占比*%(固定资产*项、*万元;权益性资产*项、*万元);公益性资产*项、*万元,占比*%;到户类资产*万元,占比*%。
(二)资产确权情况。我县(市)区扶贫资产(除到户类资产外)已将权属确认到村集体*项、*万元、占比*%;未确权或未将权属确认到村集体*项、*万元,占比*%(未确权主要原因是**)。已纳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项、*万元,占比*%(未纳入的主要原因是**)。
(三)运营管护情况
1.运营情况。我县(市)区经营性扶贫资产中,正常经营的有*项、*万元,占比*%,年收益*万元。其中:收益率在8%以上的*项,年收益*万元,占*%;收益率在5~8%的*项,年收益*万元,占*%;收益率在3~5%的*项,年收益*万元,占*%;收益率在3%(含3%)以下的*项,年收益*万元,占*%;闲置的有*项、*万元,占比*%;待处置的有*项、*万元,占比*%;已处置的有*项、*万元,占比*%。目前在建未完工的有*项。
2.管护情况。我县(市)区公益性扶贫资产中,由县级管护*项、由乡镇管护*项、由村集体管护*项、由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管护*项。共设置公益管护岗位*个,主要包括:**等,吸纳有相应能力的脱贫群众(含监测帮扶对象)参与资产管护*人次。
(四)收益分配情况。我县(市)区经营性扶贫资产累计收益*万元,其中:2023年7月1日到2024年6月30日扶贫资产收益*万元(目前已分配*万元,剩余*万元未分配,未分配的主要原因是**),受益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人次,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人均收益*万元。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万元、项目运行管护*万元、壮大村集体经济*万元,村级公益事业*万元等。
(五)资产处置情况。我县(市)区2023年7月1日到2024年6月30日共处置扶贫资产*项,其中:拍卖*项、转让*项、报废*项、收回本金*项、其他方式*项。处置结果是否在网站/公开栏等公开,是否建立核销登记台账。处置所得收入*万元,是否已上缴县级财政。
二、帮扶资产情况
(一)资产类别情况。我县(市)区帮扶资产共计*项、*万元。其中:经营性资产*项、*万元,占比*%(固定资产*项、*万元;权益性资产*项、*万元);公益性资产*项、*万元,占比*%;到户类资产*万元,占比*%。
(二)资产确权情况。我县(市)区帮扶资产(除到户类资产外)已将权属确认到村集体*项、*万元、占比*%;未确权或未将权属确认到村集体*项、*万元,占比*%(未确权主要原因是**)。已纳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项、*万元,占比*%(未纳入的主要原因是**)。
(三)运营管护情况
1.运营情况。我县(市)区经营性帮扶资产中,正常经营的有*项、*万元,占比*%,年收益*万元。其中:收益率在8%以上的*项,年收益*万元,占*%;收益率在5~8%的*项,年收益*万元,占*%;收益率在3~5%的*项,年收益*万元,占*%;收益率在3%(含3%)以下的*项,年收益*万元,占*%;闲置的有*项、*万元,占比*%;待处置的有*项、*万元,占比*%;已处置的有*项、*万元,占比*%。目前在建未完工的有*项。
2.管护情况。我县(市)区公益性帮扶资产中,由县级管护*项、由乡镇管护*项、由村集体管护*项、由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管护*项。共设置公益管护岗位*个,主要包括:**等,吸纳有相应能力的脱贫群众(含监测帮扶对象)参与资产管护*人次。
(四)收益分配情况。我县(市)区经营性帮扶资产累计收益*万元,其中:2023年7月1日到2024年6月30日帮扶资产收益*万元(目前已分配*万元,剩余*万元未分配,未分配的主要原因是**),受益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人次,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人均收益*万元。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万元、项目运行管护*万元、壮大村集体经济*万元,村级公益事业*万元等。
(五)资产处置情况。我县(市)区2023年7月1日到2024年6月30日共处置帮扶资产*项,其中:拍卖*项、转让*项、报废*项、收回本金*项、其他方式*项。处置结果是否在网站/公开栏等公开,是否建立核销登记台账。处置所得收入*万元,是否已上缴县级财政。
三、资产收益带动作用
1.2023年7月1日到2024年6月30日,资产收益分配给脱贫人口及监测帮扶对象的共*万元,分配给*户*人(去重),对脱贫人口及监测帮扶对象的覆盖率为*,其中,*万元收益资金通过设置公益岗分配,分配给*人(去重)。
2.2023年7月1日到2024年6月30日,从资产经营中获得务工报酬的*人(不含收益分配带动的人口),收益*万元。
3.通过土地流转给扶贫(帮扶)资产获得收益的,有*户*人,流转土地*亩,获得收益*万元。
4.带动生产及产销对接的*户*人,增收*万元。
四、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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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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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1234”扶贫资产管理模式
按照市委、市政府对扶贫(帮扶)资产后续管理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工作开展情况,现将我市创新推行的“1233”模式,升级为“1234”扶贫资产管理模式,进一步加强资产监管力度,强化监管手段。相关工作要求如下,请各县(市)区持续抓好贯彻落实。
一、组建“一个专班”
1.组建工作专班。由县级成立扶贫项目资产管理领导小组,下设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推动、落实本地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财政、审计、发改、民宗、自然资源等部门抽调人员共同组成,也可聘请具备财务、审计、资产管理等方面专业技能的其他人才任办公室成员。
2.明确职责任务。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建立工作制度,加强指导、调度和分析研判,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要将参与项目建设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作为主要对象,对其生产规模、经营状况、销售渠道、帮扶措施和政策落实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及时制定应对措施,有效防止扶贫项目资产闲置和损失等问题的发生;对以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义入股或参股企业等经营主体的,应明确股权的退出办法和处置方式等。
二、探索“双管运营”
赋予经营性资产权能,围绕管好、管活两个方面,促进经营性资产保本增效。
1.管好扶贫项目资产。一是针对规模偏小、经营周期较短、抗风险能力差、可持续性不强的经营性资产,及时进行梳理研判,能够调整或拓展经营范围的,重新制定资产运营方案,灵活改变经营范围,确保资产能够持续运营,稳定获得预期收益;不宜继续实施的,及时终止运营,尽快收回本金和应有收益资金,根据市场需要调整方向,重新用于发展前景较好的优势产业项目。二是针对长期闲置、效益差甚至亏损的扶贫项目资产,所有权人要立足当地实际,积极对接相关经营主体,坚持市场导向,切实发挥各级力量,通过股份合作、业务托管、合作经营、改制重组、收回本金等方式,提升资产的运营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盘活用好扶贫项目资产。
2.管活扶贫项目资产。一是对跨乡跨村的经营性资产,量化确权给多个村集体的,可采取合股联营方式破解后续管理难题。组织具备资产所有权的相关村集体,经民主决策研究通过后,采取合股联营方式,将资产授权给县级或乡级进行“五统一”管理,即“统一确定经营管护权属、统一制定运营管护方案、统一明确资产绩效目标、统一研究收益分配办法、统一开展资产动态监管”。“五统一”管理过程中的决策、意见、结果,第一时间通报给相关确权村,并由确权村和授权的县或乡同步开展公示公告。二是鼓励和引导县乡村结合实际情况,探索成立专门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公司,或由现有国有资产管理平台开展经营,提高扶贫项目资产的抗风险能力。
三、实施“三位一体监督”
采取分级负责、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层层落实监管责任,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
1.分级负责。即由市级负责监管,农业农村、发改、民宗、自然资源部门分头负责,对各自系统的扶贫项目资产进行指导、监督;由县级负责统管,县扶贫项目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对资产使用、经营、处置、收益分配等进行统筹管理;由乡级负责主管,可组建乡级扶贫资产管理办公室,对扶贫项目资产全过程监管;由村级组织负责直管,落实村级资产民主决策程序和后续管理各项具体工作任务,担负起明确到村集体的所有权、经营权、管护权、收益权、处置权等相应权利义务,同时指导到户资产的经营和管理。对确权到村集体的扶贫项目资产,村级组织要负起监管责任。
2.部门监管。开展专项核查,由农业农村、发改、民宗、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分别开展扶贫资产专项核查工作,必要时可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清产核资。开展专项审计,由审计部门负责,开展扶贫项目资产全面审计或抽查审计,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到位。对违法违纪问题,移交纪检、司法机关处理。开展纪律检查,由纪委监委机关负责,对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侵占套取、挥霍浪费、非法占用、腐败问题、违规处置扶贫项目资产及收益等各类行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3.社会监督。群众监督,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及时公布扶贫项目资产运营、收益分配、处置等情况,每项资产均须制作“资产卡”并在所在地“上墙”公示,及时更新完善资产卡信息,确保资产的唯一性和信息的准确性,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发挥好驻村工作队、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等监督作用。第三方核查,市、县两级均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核查、抽查,从客观、专业的角度加强监管力度。畅通反馈渠道,社会各界在监督扶贫项目资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均可通过各类信访举报渠道进行反馈,也可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进行反馈。
四、实现“四化管理”
1.台账化管理。为解决资产底数不清、情况不明问题,由农业农村、发改、民宗、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分别对本系统扶贫项目资产实行台账化管理。市、县、乡、村四级都要建立内容完备的扶贫项目资产动态管理台账,将相关数据、信息逐项做好登记,全面掌握资产基本状况、确权、运营管护、收益、盘活处置及包保责任人等情况。按照“账实相符”要求,实行动态管理,乡、村两级实时更新资产变化情况,县级每月25日前统一动态更新台账内容,同时报市级相关行业部门备案。
2.清单化管理。为解决工作点多面广、缺乏条理问题,由农业农村、发改、民宗、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分别对本系统扶贫项目资产实行清单化管理。要制定并落实五份清单,一是责任清单,纵向制定市、县、乡、村四级管理责任清单和资产包保责任清单,横向制定相关部门管理责任清单;二是任务指标清单,将后续管理工作逐条列项进行细化、量化,便于对照执行、考核成效;三是运营状况清单,对经营性资产运营状况每季度调度一次以上,将长期闲置资产(闲置6个月以上)、效益较差资产(年收益率低于3%)、亏损资产、待处置资产(已启动资产处置程序)、已处置资产(完成处置程序)、待盘活资产(已启动盘活程序)、已盘活资产(完成盘活程序)形成清单,作为后续管理重点;四是现场核查清单,将资产从确权登记到收益分配等全流程的检查重点,逐条梳理出来,市级部门按照资产总数10%的比例,县、乡、村按照100%的比例,进行资产现场核查,填写现场核查清单,作为履行各级监管职责的依据;五是发现问题清单,将资产审计、巡视巡查、第三方核查、各级抽查督查等发现问题,汇总形成问题清单,作为各地、各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的工作参考,强化“红线意识”。
3.网格化管理。为解决资产监管不及时、难以常态化的问题,与防返贫监测网格化管理工作相结合,按照“多网合一”原则,将扶贫项目资产的日常监管纳入网格化管理范围,与防返贫监测同安排同部署。以项目所在地为依据,将资产纳入到对应网格内,由网格员负责资产的日常监管工作。实行“月排查”制度,组织网格员每月对资产现行状况走访排查一次以上,对资产变化情况、存在问题、面临困难等及时上报,村、乡两级网格长逐级受理,能够解决的第一时间落实相关举措,无法解决的及时上报县级资产管理办公室研究办理。
4.智能化管理。为全面掌握扶贫资产闲置、流失、拖欠租金、低效运营等风险隐患,实现自动提醒和风险预警功能,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跟踪监管,我市研究开发了扶贫资产管理软件。各县(市)区将原有资产台账数据导入,并组织乡级采集录入资产租赁起止时间、收益缴纳、抵押担保等新增指标项内容,体现资产权属划分、运营管护、收益分配、盘活处置和大额资产相关数据信息,数字化、智能化筛查扶贫资产风险隐患。扶贫资产管理软件信息数据,由各县(市)区负责组织、把关,乡级负责采集、完善,要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