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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农(动监)罚〔2024〕2号
    时间:2024-09-06 来源:朝阳市农业农村局作者:点击:

    朝阳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朝农(动监)罚〔2024〕2号

    被处罚人:王某范

    处罚事由:运输小型畜禽定点屠宰点的畜禽产品(猪肉)不符合规定条件

    处罚依据:《辽宁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处罚内容:对当事人王某范予以警告

    决定日期:2024年9月5日

    处罚机关:朝阳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