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朝农(动监)罚〔2024〕2号
被处罚人:王某范
处罚事由:运输小型畜禽定点屠宰点的畜禽产品(猪肉)不符合规定条件
处罚依据:《辽宁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处罚内容:对当事人王某范予以警告
决定日期:2024年9月5日
处罚机关:朝阳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