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辽宁省地方标准立项计划的通知》(辽市监发〔2024〕15号)要求,2024年辽宁省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116项。其中制定83项,修订33项。现将计划印发给你们,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标准草案起草
1.依规拟定标准文本。主要起草单位应按照《辽宁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辽宁省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细则(试行)》要求,成立起草小组,制定起草计划,组织拟定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和标准编制说明。各起草单位要持续提高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质量水平,确保标准具有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和适用性。
2.广泛征求意见。标准草案完成后,应广泛征求生产、使用、检验、管理等有关方面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并协商一致。原则上被征求意见的单位不少于15家。
协商一致后的地方标准草案,分别通过省农业农村厅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少于30日。
二、确保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1.提交标委会初审。起草单位根据反馈意见对地方标准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地方标准送审稿,与编制说明、征求意见汇总表、审查申请表等相关材料一并提交对口标委会初审。标委会初审通过后,再将送审材料报送至省厅监管局。
2.严格完成时限。起草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应时限完成标准制修订工作。修订项目完成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制定项目完成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8个月。超出起草期限的,原则上不再受理审查申请。
三、积极推动地方标准宣贯实施
制定标准的意义在于将其应用到农业生产实践中,进而大力推动农业标准化。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标准的推广实施和应用,要按照标准申请立项时提出的必要性、可行性,制定标准宣贯方案,在标准审核时一并汇报。在标准颁布实施后,要及时将标准宣贯情况和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报省厅监管局。2025年省厅将选择部分重点标准开展宣贯活动,标准起草单位可提前与省厅沟通推荐。
2024年项目计划中,由省农业农村厅提供补助经费的项目为40项(备注为N类),补助经费为1万元。其余项目待标准发布后,由起草单位按照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申请补助经费。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