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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朝农(动监)罚[2024]3号
    时间:2024-10-21 来源:朝阳市农业农村局作者:点击:

    朝阳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朝农(动监)罚[2024]3号

    被处罚人:朝阳县胜兴屠宰厂

    处罚事由:朝阳县胜兴屠宰厂屠宰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案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880元

    决定日期:2024年10月17日

    处罚机关:朝阳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