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朝农(动监)罚[2024]3号
被处罚人:朝阳县胜兴屠宰厂
处罚事由:朝阳县胜兴屠宰厂屠宰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案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880元
决定日期:2024年10月17日
处罚机关:朝阳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