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法律法规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朝农(农药)罚〔2024〕4号
    时间:2024-11-01 来源:朝阳市农业农村局作者:点击:

    朝阳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朝农(农药)罚〔2024〕4号

    被处罚人:孙某贤

    处罚事由: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案

    处罚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69袋;

    2、没收违法所得3282.7元;

    3、处罚款5000元。

    以上合计8282.7元整。

     

    决定日期:2024年10月31日

    处罚机关:朝阳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