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朝农(农药)罚〔2024〕4号
被处罚人:孙某贤
处罚事由: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案
处罚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69袋;
2、没收违法所得3282.7元;
3、处罚款5000元。
以上合计8282.7元整。
决定日期:2024年10月31日
处罚机关:朝阳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