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朝农(农药)不罚〔2024〕2号
被处罚人:邹某德
处罚事由:经营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案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处罚内容:不予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2024年10月31日
处罚机关:朝阳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