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朝农(动监)罚〔2024〕6号
被处罚人:曲某某
处罚事由:未经定点非法从事畜禽屠宰活动案
处罚依据:《辽宁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一、没收羊皮105张、羊骨8.36公斤、羊下货82.12公斤、刀12把、磨刀器1把、电动磨刀器1台、卷扬机1台;
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50元整;
三、处罚款人民币7500元整。
决定日期:2024年12月2日
处罚机关:朝阳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