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请第三方机构对2022年农产品加工设备购置补贴项目进行验收的邀请函
根据辽宁省审计厅《专项审计调查报告》(辽审农调报〔2024〕42号)有关要求,朝阳市农业农村局拟对2022年农产品加工设备购置补贴项目重新开展验收工作。以市场询价方式聘请在行业内具有卓越声誉、专业素养以及丰富经验的第三方机构承担此次验收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验收背景与目的
该项目已经于2022年12月经过验收,但在审计过程中发现部分企业涉嫌造假套取补贴资金。根据整改方案要求,需对补贴项目重新进行验收,一方面对企业购置设备资金全过程进行投资审核,出具投资真实性审核报告;另一方面对企业购置设备价值进行评估,出具设备造价真实性报告。通过严谨的验收流程,保证政策执行的公平性、公正性与透明度,为审计整改提供有力依据。
二、验收范围及内容
(一)验收范围
2022年申请的12家企业,设备总投资额1.085亿元,获得补贴资金3147万元。
(二)验收内容
1.审核企业申报资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包括设备采购合同、发票、设备清单、银行流水等;实地核查企业加工设备的实际购置、安装、使用情况,确保设备与申报信息一致。
2.对申报的加工设备的造价进行评估核实,保证设备造价的真实性,造价评估时间为2022年11月30日。
三、验收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
2月7日-9日,双方沟通确定验收方案、组建验收团队、准备相关资料。
(二)实地验收阶段
1.2月10日-20日,审计师事务机构对申报企业的申报材料、采购合同、发票、设备清单、银行流水等进行核查工作。
2.2月10日-25日,评估造价机构对申报的设备进行造价评估、对认定的非加工设备、老旧设备不纳入评估范畴。
(三)报告出具阶段
3月10日之前,根据验收情况,出具详细、客观、公正的验收报告。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
我局权利义务:有权对验收工作的进度、质量进行监督;及时向第三方机构提供验收所需的各类文件、数据及企业信息;按照约定向第三方机构支付验收服务费用。
第三方机构权利义务:有权要求我单位提供必要的协助与支持;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独立、公正地开展验收工作;按时提交符合要求的验收报告。
五、验收费用
审计师事务机构验收费用4万元至8万元;评估造价机构验收费用4万元至8万元。有意承接此次验收工作的机构,请于1月26日前回复此函,并提供报价单、相关资质证明和类似项目经验案例等资料。
联 系 人:丁冬静
联系电话:0421-2928383
电子邮箱:cynycyhb@163.com
朝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