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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朝农(动监)罚〔202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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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5-01-21 来源:朝阳市农业农村局作者:点击:36

    朝阳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朝农(动监)罚〔2024〕9号

    被处罚人:刘某利

    处罚事由:未经定点非法从事畜禽(牛)屠宰活动

    处罚依据:《辽宁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

    处罚内容:1、没收牛屠体130公斤,刀具3把、磨刀棒1把;

          2、对当事人刘某利罚款人民币4017元;

      决定日期:2025年1月20日

    处罚机关:朝阳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