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朝农(动监)罚〔2024〕9号
被处罚人:刘某利
处罚事由:未经定点非法从事畜禽(牛)屠宰活动
处罚依据:《辽宁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
处罚内容:1、没收牛屠体130公斤,刀具3把、磨刀棒1把;
2、对当事人刘某利罚款人民币4017元;
决定日期:2025年1月20日
处罚机关:朝阳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