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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朝农(动监)罚〔2024〕8号
    时间:2025-01-16 来源:朝阳市农业农村局作者:点击:

    朝阳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朝农(动监)罚〔2024〕8号

    被处罚人:潘某某

    处罚事由:未经定点非法从事畜禽屠宰(牛)活动

    处罚依据:《辽宁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

    1、没收牛肉8.36公斤、牛骨13.50公斤、牛脂肪11.56公斤、牛头15.53公斤、牛蹄9.32公斤、未剔肉块6.80公斤、刀具一把;

    2、对当事人潘某某罚款人民币5000元。

     

    决定日期:2025年1月14日

    处罚机关:朝阳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