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朝农(动监)罚〔2024〕8号
被处罚人:潘某某
处罚事由:未经定点非法从事畜禽屠宰(牛)活动
处罚依据:《辽宁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
1、没收牛肉8.36公斤、牛骨13.50公斤、牛脂肪11.56公斤、牛头15.53公斤、牛蹄9.32公斤、未剔肉块6.80公斤、刀具一把;
2、对当事人潘某某罚款人民币5000元。
决定日期:2025年1月14日
处罚机关:朝阳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