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朝农(农药)罚〔2025〕1号
被处罚人:龙城区XX种子经营部(丁XX)
处罚事由: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案
处罚依据: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315元;
2.没收违法经营农药“克百威”(50袋/盒*5盒/箱)5箱、“甲拌磷”(280克/瓶)59瓶;
3.罚款58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6115元。
决定日期:2025年5月13日
处罚机关:朝阳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