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朝农(农药)罚〔2025〕2号
被处罚人:朝阳市龙城区XX农资经销部
处罚事由: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案
处罚依据: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592元;
2.没收违法经营农药“15.5%福•克悬浮种衣剂”(100克/瓶)20瓶、“15%福•克悬浮种衣剂”(300克/瓶)12瓶、“40%氧乐果乳油”(300克/瓶)13瓶,共计45瓶;
3.罚款58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6392元。
决定日期:2025年5月13日
处罚机关:朝阳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