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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朝农(农药)罚〔2025〕2号
    时间:2025-05-15 来源:朝阳市农业农村局作者:点击:

    朝阳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朝农(农药)罚〔2025〕2号

    被处罚人:朝阳市龙城区XX农资经销部

    处罚事由: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案

    处罚依据: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592元;

    2.没收违法经营农药“15.5%福•克悬浮种衣剂”(100克/瓶)20瓶、“15%福•克悬浮种衣剂”(300克/瓶)12瓶、“40%氧乐果乳油”(300克/瓶)13瓶,共计45瓶;

    3.罚款58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6392元。 

    决定日期:2025年5月13日

    处罚机关:朝阳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