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朝农(动监)罚〔2025〕2号
被处罚人:梁某某
处罚事由: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猪)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七条
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梁某某罚款人民币7520元。
决定日期:2025年6月24日
处罚机关:朝阳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