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朝农(兽药)罚〔2025〕2号
被处罚人:朝阳某兽药店
处罚事由:经营假兽药
处罚依据: 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和《辽宁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5版兽药部分)》本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作出从轻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1、没收违法所得20元;2、处货值金额2倍罚款2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220元(贰佰贰拾元)。
决定日期:2025年7月7日
处罚机关:朝阳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