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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朝农(种子)不罚〔2025〕5号
    时间:2025-07-25 来源:朝阳市农业农村局作者:点击: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朝农(种子)不罚〔2025〕5号

    被处罚人:龙城区XX农资经销处(XXX

    处罚事由: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玉米种子案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之规定经营销售种子;

    2.加强对种子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决定日期:2025年7月24日

    处罚机关:朝阳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