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朝农(种子)罚〔2025〕7号
被处罚人:朝阳市龙城区XX农资经销处
处罚事由: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玉米种子案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内容:
1.没收涉案种子35袋;
2.罚款25000元。
决定日期:2025年8月1日
处罚机关:朝阳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