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法律法规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朝农(种子)罚〔2025〕8号
    时间:2025-08-07 来源:朝阳市农业农村局作者:点击: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朝农(种子)罚〔2025〕8号

    被处罚人:朝阳县木头城子镇XX成种子经销处(XXX)

    处罚事由: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玉米种子案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4120元;

    2.没收涉案种子68袋、21桶;

    3.罚款8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84120元。

    决定日期:2025年8月6日

    处罚机关:朝阳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