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朝农(种子)罚〔2025〕8号
被处罚人:朝阳县木头城子镇XX成种子经销处(XXX)
处罚事由: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玉米种子案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4120元;
2.没收涉案种子68袋、21桶;
3.罚款8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84120元。
决定日期:2025年8月6日
处罚机关:朝阳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