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法律法规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朝农(种子)罚〔2025〕9号
    时间:2025-08-07 来源:朝阳市农业农村局作者:点击: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朝农(种子)罚〔2025〕9号

    被处罚人:朝阳县XX种子超市(XX)

    处罚事由: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玉米种子案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内容:

    1.没收涉案种子2袋;

    2.罚款25000元。 

    决定日期:2025年8月6日

    处罚机关:朝阳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