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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聘请第三方机构对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进行验收的邀请函
    时间:2025-09-17 来源:朝阳市农业农村局作者:点击:

    根据《关于印发2024年朝阳市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朝农发〔2024〕66号)和《辽宁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培育项目检查验收办法(试行)》有关要求,朝阳市农业农村局拟对2024年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开展验收工作,以市场询价方式聘请在行业内具有卓越声誉、专业素养以及丰富经验的第三方机构承担此次验收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验收背景与目的

    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该项目于2024年年底前竣工,目前,需对该项目进行验收,对项目实施主体设施建设、设备购置进行投资审核和造价评估,出具投资真实性造价评估报告。通过严谨的验收流程,保证政策执行的公平性、公正性与透明度。

    二、验收范围及内容

    (一)验收范围

    据各地上报2024年竣工的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25个,项目预算金额584.33万元。2024年竣工的家庭农场培育项目33个,项目预算金额437.31万元。

    (二)验收内容

    审核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培育项目资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包括采购合同、发票、设备清单、银行流水等;实地核查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完工情况,包括设施建设、设备的实际购置、安装、使用等情况,审核与项目申报内容一致性。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项目价值进行造价评估,保证设施、设备造价的真实性。

    三、验收时间安排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直至完成实地验收,实地验收完成后15日内,根据验收情况,出具详细、客观、公正的造价评估报告。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

    我局权利义务:有权对验收工作的进度、质量进行监督;及时向第三方机构提供验收所需的各类文件、数据及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相关材料;按照约定向第三方机构支付验收服务费用。

    第三方机构权利义务:有权要求我局提供必要的协助与支持;依据相关标准、规范和合同,独立、公正地开展验收工作;按时提交符合要求的造价评估报告。

    五、验收费用和有关要求

    第三方验收费用5万元至6.5万元。第三方验收机构要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符合承担本次验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上述资格条件要求,有意承接此次验收工作机构,请于9月30日前回复此函,并进行密封报价,提供报价单一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有关材料的复印件(复印件要加盖单位印章)、符合承担验收内容资质证书和类似项目经验案例等资料。

    联系人:袁坤

    联系电话:0421-2918821

    电子邮箱:yydj32@163.com

    朝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