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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朝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典型案例
    时间:2025-11-12 来源:朝阳市农业农村局作者:点击:


    朝阳县薛某销售农产品重金属(镉)超标案

    2025年5月,朝阳县农业农村局接到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移交案件线索,当地某果蔬批发部经营的韭菜在抽样检测中重金属“镉”超标,该批韭菜由批发部员工王某臣自朝阳县种植户薛某处购入。经立案查明,当事人共种植0.8亩韭菜,于2025年3月12日销售给王某臣160公斤,价格4.2元/千克,销售金额672元。另查明,当事人在执法机关立案前即接到王某臣电话,告知韭菜检测不合格,当事人对剩余韭菜收割销毁,目前处于养根阶段。当事人销售的韭菜重金属“镉”超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不得销售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农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参照《辽宁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5版农产品质量安全部分)规定,结合当事人农户身份,系初次违法,主动销毁剩余韭菜等情形,对当事人做出没收违法所得672元,罚款500元的处理决定。

    民以食为天。农产品是食品的源头,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有效从源头上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构筑牢防线,是事关人民生活、社会稳定的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