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检查事项名称 | 检查内容 | 检查依据 | 检查标准 | 检查主体 | 检查方式 | 备注 |
| 1 | 对兽药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检查 | 场所、设施、规章制度、陈列与储存、进货记录、销售记录处方签等、核对采购产品出入库信息上传情况、随机抽查产品 | 【行政法规】《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公布,根据2020年3月2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第三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第三款: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兽药安全性评价单位是否符合兽药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和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第十四条第二款: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兽药生产企业是否符合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兽药经营企业是否符合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 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动物产品中兽药残留量的检测。兽药残留检测结果,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权限予以公布。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行使兽药监督管理权。 兽药检验工作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兽药检验机构承担。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认定其他检验机构承担兽药检验工作。 第七十四条 水产养殖中的兽药使用、兽药残留检测和监督管理以及水产养殖过程中违法用药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负责。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
| 2 |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检查 | 生产许可条件、原料管理、生产线要求、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控制、产品销售、饲料标签 | 【行政法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第三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饲料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实施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检测工作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指定的具有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承担。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公布监督抽查结果,并可以公布具有不良记录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名单。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
| 3 | 对种畜禽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养殖档案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种畜禽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并按照计划开展监督抽查工作。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
| 4 | 渔政执法检查 | 对各种渔业及渔业船舶的证件、渔船、渔具、渔获物和捕捞方法进行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七条 | 1.渔业船舶证件齐全; 2.渔业船员持证上岗,严格按规程操作,记录与实际运行一致; 3.渔船设施设备运行良好。 | 朝阳市农业农村局 | 监督检查 随机抽查 调阅审查 | |
| 5 | 对农药行业的相关检查 | 农药生产许可相关检查,原材料进货记录、农药出厂销售记录,农药产品标签,监督抽查农药样品; | 《农药管理条例》、《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 农药生产许可相关证件齐全,原材料进货记录、农药出厂销售记录齐全,农药产品标签规范,监督抽查农药样品合格; | 朝阳市农业农村局 | 现场检查 | |
| 6 | 对种子、肥料行业的相关检查 |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相关检查,种子经营行为相关检查,种子包装标签,种子转基因检测及监督抽查、肥料生产企业相关资质,登记或备案情况,肥料产品包装标签,肥料质量监督抽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齐全,种子经营行为规范,种子包装标签合格,种子转基因检测合格。肥料生产企业相关资质合格,登记或备案齐全。 | 朝阳市农业农村局 | 现场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