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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农(种子)罚〔2026〕2号
    时间:2026-09-07 来源:朝阳市农业农村局作者:点击: 次

    朝阳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朝农(种子)罚〔2026〕2号

    被处罚人:龙城区召都巴镇佳奇农资经营门市部(韩树国)

    处罚事由: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玉米种子案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一.没收违法所得2480元;

    二.没收涉案种子69袋;

    三.罚款25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27480元。

    决定日期:2026年7月30日

    处罚机关:朝阳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