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朝农(种子)罚〔2026〕2号
被处罚人:龙城区召都巴镇佳奇农资经营门市部(韩树国)
处罚事由: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玉米种子案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一.没收违法所得2480元;
二.没收涉案种子69袋;
三.罚款25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27480元。
决定日期:2026年7月30日
处罚机关:朝阳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