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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农(农药)罚〔2026〕2号
    时间:2026-09-07 来源:朝阳市农业农村局作者:点击: 次

    朝阳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朝农(农药)罚〔2026〕2号

    被处罚人:龙城区立巍农资经销处(刘立巍)

    处罚事由: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案

    处罚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内容:一.没收违法所得1224元;

    二.没收涉案农药120瓶、38盒、46袋、17桶;

    三.罚款9800元;

    四.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刘立龙10年内不得从事农药生产、经营活动。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11024元。

    决定日期:2026年8月11日

    处罚机关:朝阳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