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朝农(农药)罚〔2026〕2号
被处罚人:龙城区立巍农资经销处(刘立巍)
处罚事由: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案
处罚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内容:一.没收违法所得1224元;
二.没收涉案农药120瓶、38盒、46袋、17桶;
三.罚款9800元;
四.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刘立龙10年内不得从事农药生产、经营活动。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11024元。
决定日期:2026年8月11日
处罚机关:朝阳市农业农村局